关于出售市区现住国有直管成套公房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房委办〔2007〕05号
税谱®提示:根据《 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建〔2021〕9号)规定,继续有效
市房地产物业有限公司:
为加快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现就出售2007年度市区现住国有直管成套公房的具体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 购买国有直管成套公房的条件
1、购房申请人以《国有直管公房租赁证》载明的承租人为准,且必须在二00七年十一月三十日前建立租赁关系;
2、申请购房人应为本市市区常住居民户口中的中低收入家庭;
3、凡已购买过国有直管公房、单位公房、公房拆迁购房(或享受拆迁货币补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房、集资建房和解困房的,不再享受本次购房;
4、一九九九年以来配租入住的廉租住房,不在出售范围。
二、 出售国有直管公房价格
1、经研究,二00七年市区现住国有直管成套公房的出售价格按本年度国有直管公房出售基准价评估后确定。
2、二00七年现住国有直管成套公房应结合住房地段、成新、层次等因素评估出售,并给予一次性付清房款10%的优惠。
3、承租人购房时由产权单位按住宅30元/平方米,跃层、自行车库15元/平方米,为购房人提留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原公房拆迁时超标追加自购面积部分由购房人另行缴付30元/平方米维修基金。
三、 申请购买现住国有直管公房应提供下述资料:
1、购房申请人夫妻双方户口簿及复印件二份;
2、购房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各二份;
3、公房租赁卡及复印件二份;
4、家庭人员二00六年度工资收入证明;
5、同时填写《购房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四、 受理公房出售时间及有关事项:
本次售房由房地产物业有限公司房管所(姚家埭仓弄4号)受理。在操作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现住国有直管成套公房出售登记受理时间为二00七年十二月一日起至二00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申请购房人应在此期间内持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有关资料向房管所申请登记,并交回《购房申请审批表》,由房管所汇总后送市房管处房产政策指导科初审。购房付款及购房合同填写时间待房屋经评估后另行通知购房人。
2、申请购房人在一次性付清房款后的次月起,解除租赁关系,停收房租。
3、购房人在公房承租期间向房管所认购的住房租赁保证金,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凭保证金协议书和收据向房管所办理保证金支取手续。
五、有关住房货币补贴的实施
购买现住国有直管成套公房后,购房人及配偶可按市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凭《购房合同》各自向已实行住房货币补贴的单位申请住房货币补贴。
嘉兴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嘉兴市规划与建设局
二00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