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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民卡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民卡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8〕64号
税谱®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22〕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民卡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5日

湖州市民卡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整合资源,集成运用系统,提升政府综合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方便市民生活,根据《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14〕122号)等文件精神和加快“智慧城市”建设有关工作要求,现就我市依托社会保障卡升级换代部级试点,推进市民卡建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统筹规划、统一平台、资源整合、公益运营”的建设原则,坚持虚实融合的“互联网+”发展模式,以信息便民、利民、惠民为出发点,以升级换发第三代社会保障卡为基础,以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为抓手,整合资源、加速共享,建设集成政府公共服务、公用事业服务、便民增值服务、金融惠民服务等应用于一体,具备线上线下身份识别、电子凭证、信息查询、金融应用和信用服务等功能的市民卡运营保障体系。全面实现“一卡多能、应用集成、便民高效”的建设目标,力争将湖州市民卡打造成全省最先进的智慧城市示范工程之一。

  二、建设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根据国家人社部、浙江省第三代社会保障卡的技术规范和建设要求,合理加载湖州市公共事业服务应用,大力推进湖州市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升级换发。在人力社保“一卡通用”和“互联网+人社”的基础上,整合加载政府综合管理和社会公共服务功能,分步骤、有计划地推进市民卡建设。

(二)政府主导、公益运营

坚持政府主导、公益运营属性,政府有关部门和业务关联单位协同推进市民卡规划设计、平台搭建、管理协调和应用加载等工作,保障市民卡运行体系持续、开放、平稳运营,有效支撑政府民生实事落地。

  (三)资源整合、信息共享

  以市民卡建设为契机,整合部门资源,促进市民相关信息资源的交换与共享,落实业务关联单位“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提升政府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协同推进城市征信和市民大数据应用。

  (四)统一平台、覆盖全市

  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明确市、县区两级政府职责,分步整合各方信息资源和力量,共同推进市民卡建设,在“省级集中”社会保障卡信息管理平台的基础上,构建全市统一的市民卡应用服务体系。各县区不再自行建设市民卡。

三、功能定位

湖州市民卡是集成人社和金融功能的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并加载公共交通及其他公共服务功能应用,同步建成基于新型数字载体的“电子市民卡”,主要包括以下五个功能:

(一)人力社保功能

涵盖全市人力社保业务,支持社会保险费缴纳和支付、公共就业服务、教育培训、医保结算、社会化管理、劳动关系、人事管理、人才服务等功能。支持医保结算“一卡通”,实现医疗就诊凭证、医保快捷支付和健康档案信息管理等应用。

(二)公共服务功能

对接相关部门(单位)业务信息系统,实现市民卡的通用身份认证和办事凭证功能,为市民提供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一卡通”服务,支持财政税务、卫生健康、交通城建、教育科技、文化旅游、民政残联、公积金等领域的公共服务应用。支持水、电、气、油等公用事业缴费功能。

(三)便捷支付功能

加载多种支付方式,逐步实现公交车、公共自行车、公共停车、旅游景点、图书馆等领域的身份识别、电子凭证和小额支付应用。充分发挥市民卡聚合服务属性,实现市民卡相关联的金融账户、第三方支付账户等各类账户的聚合支付,为市民卡各个应用场景提供线上线下统一的支付服务。

(四)金融借记功能

拓展金融服务功能,支持存取款、转账、大额消费、小额免密免签支付等基于JR/T 0025—2013《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PBOC3.0规范)的银行个人金融服务。

(五)数据应用功能

发挥市民卡本地最主要城市服务载体作用,充分利用市民卡线上线下应用加载和服务运营不断汇聚的各类数据,为政府、企业和个人提供城市管理决策支持(市政规划、社会治理、政策制定、城市安全等)、产业发展及企业营销支持(行业及业态分析、商机发现、精准营销等)、个人信用服务支持(信用创新应用、个人信用咨询等)以及其他居民服务支持(金融服务、健康医疗、消费及服务推荐等),逐步构建较完整的市民大数据服务生态体系。

市民卡发行后,市、县区各部门(单位)不再重复发行类似功能的卡证。市民卡发行前,现有社保卡继续承载市民卡在社会保障、政务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拓展(非接触式应用除外)。换发市民卡后,由持卡市民本人自行启用市民卡相关功能,原社保卡停止使用。

四、主要任务

按照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建设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工作要求,制定《湖州市民卡建设技术方案》,明确市民卡建设各项技术标准,确定市民卡建设任务。

(一)落实市民卡发行

配合推进浙江省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密钥体系电子认证系统(CA)建设,对接落实市民卡公共交通和其他公共服务功能加载,确定卡面设计、功能划分、场景规划和密钥标准,统筹做好市民卡制卡单位遴选、发行申请、机具升级、通用测试和系统联调等发行准备工作。建立适应市民卡发行应用要求的业务经办管理服务体系,确保市民卡制发工作有序推进。

  (二)搭建系统支撑平台

  优化完善市级人力社保“两地三中心”数据中心整体构架,构建覆盖全市的市民卡发行应用专网,加强计算、存储和网络资源配置,强化市民卡信息安全保障,建成符合国家三级计算机等级保护要求的市民卡系统网络安全支撑平台。同步建设市民卡运营监控指挥中心。

  (三)建设核心应用系统

  对接省统一社保卡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市人社基础信息管理等业务信息系统,开发市民卡制发管理、支付结算、综合应用等核心业务管理软件,支持市民卡制作发行、业务经办和应用管理等环节,支持市民卡各项账户的清算结算。

  (四)完善业务服务渠道

  依托合作银行营业网点、便民服务中心等基层服务网点,开展市民卡线下业务经办管理。建设“电子市民卡”和市民卡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构建市民卡网站、手机客户端、手机微网站、自助终端等业务服务系统,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的市民卡业务服务体系。

  (五)推进各类应用加载

  建设市民卡应用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加强人力社保、交通运输、卫生计生、教育、税务、建设、旅游等部门系统对接,实现市民卡制作发行信息交互共享,实现市民卡应用信息汇聚,支持市民卡各项应用服务有序拓展。

  (六)加强大数据分析

  建设市民卡大数据分析监控系统,提升大数据分析决策和应用服务能力,为城市管理决策服务、产业发展及企业营销服务、个人信用服务和其他惠民服务提供有效支持,逐步为湖州市民提供更加贴心、更加智能的精准服务。

五、运行机制

基于政府主导、公益运营原则,先行建立政银合作的市民卡运行服务机制,待条件成熟时,可适时引入企业化运营。

(一)市民卡管理中心

将“湖州市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更名为“湖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管理中心”,适当充实人员力量,加强队伍建设,具体负责市民卡建设、发行管理、应用对接和运维保障等工作。各县区可根据实际调整现有机构设置,充实人员力量。

(二)合作银行

依托市民卡各合作银行,开展市民卡相关运营业务。具体承担市民卡发放和补换卡业务服务,承办市民卡各类应用启用和服务工作;负责市民卡金融功能业务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市民卡金融功能应用,加强市民卡金融安全保障。

  (三)服务网点

  以合作银行营业网点和市、县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为基础,建设完善的市民卡经办服务网点。合理配置自助终端设备,延伸市民卡业务服务。

六、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8年1月-2018年9月)

  制定出台湖州市民卡建设相关方案,建立市民卡建设领导机构,成立湖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管理中心,明确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加强合作银行对接,筹集市民卡建设资金,履行市民卡报批手续。组织市民卡相关项目招标,启动市民卡核心平台建设,制定湖州市民卡管理办法,开展市民卡宣传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8年9月-2018年12月)

  完成省、市第三代社保卡密钥管理系统和电子认证系统(CA)建设,组织市民卡通用测试和应用检测,实现市民卡首发;完成市民卡发行应用平台和综合业务服务平台开发建设,实现人力社保、医疗卫生、公共交通、智慧旅游等关联领域系统对接、数据交互、终端升级和业务协同,开展市民卡应用试点;推进市民卡经办服务网点建设,基本建成市民卡发行应用服务体系。

  (三)应用阶段(2018年11月-2019年12月)

  拓展完善市、县区市民卡发行应用服务网点,全面推进市民卡升级换发。继续完善市民卡核心平台和综合应用服务体系,全面完成首批业务关联领域系统对接、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快推进交通运输、教育、财政、税务、民政、残联、公积金等单位系统对接改造。完善市民卡共享信息平台,加快推进市民卡线上线下应用拓展,建成市民卡应用大数据分析监控系统,初步实现市民卡“一卡多用、一卡通用”目标。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市民卡建设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市民卡建设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市政府办、市大数据中心、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行等部门为办公室成员单位,具体负责市民卡的规划、建设、协调、宣传等工作。各县区政府可参照成立相应机构,协调推进市民卡建设和应用拓展。

(二)强化资金保障

市民卡建设资金通过政银合作模式向市民卡合作银行筹集。市民卡首次换发成本由发卡银行承担,市民卡建设及运维保障所需资金向市民卡合作银行按需筹集,市、县区合理分担。设立市民卡建设资金汇集使用专户,实行财政预算管理,专款专用。

(三)明确职责分工

明确市民卡建设关联部门(单位)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加强市、县区行业统筹,根据市民卡建设进度要求,完成本部门(单位)行业业务系统的对接改造,积极推动市民卡在全市系统内有效应用。

(四)完善政策扶持

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订市民卡运用于公交、停车、景区等优惠政策,为市民提供优惠快捷的政府公共服务、公用事业服务和便民金融服务。加强对市民卡合作银行政策扶持,市、县区社保基金等财政性资金存放向市民卡合作银行倾斜,支持市民卡金融功能应用拓展。

(五)建立督导机制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将市民卡建设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对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市民卡工作建设情况开展督查。

八、本工作方案自2018年10月15日起施行。

  

附件:1.湖州市民卡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2.湖州市民卡建设责任分工



附件2



湖州市民卡建设责任分工



  1.领导小组:负责市民卡建设的统筹领导,制订市民卡建设总体思路、工作目标和建设规划,协调、解决建设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2.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市民卡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市民卡建设的规划、协调、宣传以及对市民卡运营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市民卡管理办法,指导市民卡的制作、发放、维护及推广应用。

  3.市编委办:负责做好相关机构编制的调整工作。

  4.市信访局:依托“12345”政府阳光热线,负责市民卡业务咨询服务、生活求助和效能投诉。

  5.市发改委:参与市民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按市民卡管理办法做好涉及应用智能卡项目的立项审批;配合相关单位办理补换卡收费申报手续;负责提供信用记录信息查询接口支撑服务。

  6.市经信委:参与市民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发挥市民卡在“智慧城市”建设中的载体作用。

  7.市教育局:负责市民卡在学籍管理、校讯通、校园一卡通等领域的应用,协助做好在校学生(儿童)基本信息的采集、比对和确认。

  8.市公安局:依托“金盾工程”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提供市民卡申请人基本信息数据和电子照片;负责推进市民卡在公安系统的应用。

  9.市民政局:负责民政系统信息库与市民卡数据交换平台的对接;依托民政业务平台,推进市民卡在民政业务领域的应用。

  10.市财政局:参与市民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配合做好市民卡建设资金筹集和湖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管理中心组建工作;负责推进市民卡在财政性资金发放等业务领域应用。

  11.市人力社保局:参与市民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市民卡建设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具体承担市民卡建设工作任务;管理湖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管理中心日常工作,负责市民卡在人力社保领域的应用。

  12.市建设局:负责咪表停车位、公共停车场等信息系统和读卡机具升级改造,落实市民卡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应用。

  13.市交通运输局:参与市民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市民卡加载公共交通应用功能的对接工作;负责公交车、公共自行车等公共交通领域信息系统和读卡机具升级改造,落实市民卡在交通系统的应用。

  14.市文广新局:负责推进市民卡在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消费领域的应用。

  15.市卫生计生局:指导各医疗机构做好信息系统改造,负责推进市民卡“就诊一卡通”和“结算一卡通”工作,落实市民卡在市民健康档案查询、公共卫生计生管理等服务领域的应用。

  16.市旅发委:负责全市旅游系统信息库与市民卡数据交换平台的对接;负责旅游景区系统和设备改造,落实市民卡在旅游景区的应用。

  17.市综合执法局:负责行政执法系统信息库与市民卡数据交换平台的对接,负责推进市民卡在行政执法等领域的应用。

  18.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市民卡在市场监管服务等领域的应用。

  19.市政务办:负责推进市民卡在各级政务服务领域“一卡通办”,提升政务办事效率。

  20.市机关事务局:负责推进市民卡在全市机关事务管理系统的应用。

  21.市金融办:会同市人行、市银监局做好市民卡金融功能应用的指导协调工作。

  22.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公积金系统信息库与市民卡数据交换平台的对接,落实市民卡在公积金管理服务领域的应用。

  23.市大数据中心:参与市民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指导市民卡信息化建设;负责推进市民卡业务关联部门数据共享共用,发挥市民卡在市民大数据应用服务中的载体作用。

  24.湖州广电集团:负责推进市民卡在广电系统的应用。

  25.市税务局:负责税务信息系统与市民卡数据交换平台的对接;推进落实市民卡在社保费征缴、个税征收等业务领域应用。

  26.市人行:参与市民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指导合作银行完成第三代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发卡技术标准符合性验证工作的申报,指导推进市民卡金融功能的应用。

  27.市银监局:指导监督市民卡合作金融机构开展相关便民金融服务业务。

  28.市总工会:负责工会系统信息库与市民卡数据交换平台的对接,落实市民卡在职工文化建设、维权帮扶、医疗互助等业务服务领域的应用。

  29.市残联:负责残联系统信息库与市民卡数据交换平台的对接,落实市民卡在残疾人待遇享受、合法权益维护等业务服务领域的应用。

  30.各县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市民卡的建设与应用,承担本辖区市民卡的信息采集和制发管理;承担政府部门与非营利性信息系统改造等方面的资金投入、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

  31.湖州电力局:负责电力综合管理系统改造,落实市民卡在用电缴费、查询等业务方面的应用。

  32.市水务集团:负责水务综合管理系统改造,落实市民卡在用水缴费、查询等业务方面的应用。

  33.湖州新奥燃气公司、湖州港华燃气公司:负责落实市民卡在燃气缴费、查询等业务方面的应用。

  34.石化湖州分公司、石油湖州分公司:负责本公司信息系统改造,落实市民卡在加油业务方面的应用。

  35.电信湖州分公司、移动湖州分公司、联通湖州分公司:做好市民卡的通信网络保障和技术支撑,协助市民卡服务终端建设,拓展市民卡在移动终端上的应用。

  36.各合作银行:按需配置市民卡业务服务网点,做好市民卡申领、挂失和补换卡等运营服务;推进银行服务终端改造,支持市民卡在银行服务终端的应用;负责市民卡金融功能应用服务,保障金融应用安全。

37.其他市民卡应用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能和业务范围,结合市民卡身份识别、电子凭证、便民金融服务等功能,提出切合实际的市民卡应用加载方案,加强系统对接和资源共享,积极推进市民卡应用拓展。

来源:湖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