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0〕45号
税谱®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22〕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在上海世博会期间对剧毒物品治安管控工作,严防各类涉剧毒物品案件、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剧毒化学品在我市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领域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平安世博”和“平安湖州”创建“四连冠”为目标,进一步提高做好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认识,落实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监管责任,确保做到严密、规范、不出差错。
(一)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管理、以块为主”的原则,加强对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要明确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行使行政监管职能,促进我市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工作向法制化、规范化发展。
(二)各级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采取严格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剧毒化学品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严格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安全审查和剧毒化学品的使用企业的备案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要切实加强剧毒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严格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认真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有效加强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生态环境部门要认真落实废弃剧毒化学品防治工作,依法加强对废弃剧毒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处置的监督管理。
二、进一步落实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管理主体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企业(以下简称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是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企业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要求,制订规范的剧毒化学品基础管理制度,落实各操作岗位监管工作职责,全面掌握企业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状况,使企业的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形成全员联动、群防群控的格局。
(一)严格执行采供制度。企业采购剧毒化学品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办理购买凭证、准购证和公路运输通行证等手续,严格各环节的流向登记记录。未经批准,一律不准私自采购和转卖剧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完善剧毒化学品入库安全操作程序,对于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入库时必须对照购买凭证,有三名持证人员在场验收并签名登记。对使用过的剧毒化学品废弃包装物、容器必须登记造册、定期清点,并集中在剧毒品仓库妥善保管,统一交供货方回收。供货方对回收的物品,必须登记造册,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置。
(二)严格执行仓库管理制度。各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核定的限量储存剧毒化学品,并保障储存的安全和可靠。要制订并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的“五双制度”,即坚持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和双人使用。双门双锁的钥匙必须双人分别保管,做到措施严密、管理规范、问责有人。每次领料必须由剧毒化学品库房保管人员和领料人在场,并监督所领料完全投放使用,确认后双方签字。企业要健全剧毒化学品的定期盘库制度,并认真做好盘库记录。
(三)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必须对本单位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安全防护设施的维护检测情况和涉及剧毒化学品人员的安全教育等方面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时严格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挂牌管理并加强监控,对重要生产装置和重点部位实行重点管理。各单位每年必须对剧毒化学品生产、存储装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评价书报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备案。
(四)严格培训上岗制度。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中,凡从事剧毒化学品采购、仓库保管和安全监管的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企业人事部门要从严挑选从事剧毒化学品的采购、仓库保管、领料、投料等工作的人员,同时要加强教育、掌握日常思想动态,做到人员相对稳定。
(五)制订完善的应急处置预案。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制定完善的剧毒化学品安全事故和治安案件的应急处置预案。企业应急处置预案的预控重点是剧毒化学品的中毒、失窃和缺失等,并做到上墙公示、定期演练、人人知晓。各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企业一旦发现剧毒化学品失窃、缺失等事件,要立即报告当地公安、安监等部门。
三、进一步完善对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日常安全监管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通力协作,进一步完善涉及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废弃物处置等各个环节的日常监管,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建立定期执法检查制度。定期执法检查对象包括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处置等各从业单位。要重点检查企业的剧毒化学品采购、运输、交货、入库、领料、投料、盘库、废弃物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现场管理情况;检查企业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剧毒化学品账物相符情况、员工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情况和每年进行的安全评价情况等。
(二)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各职能部门要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剧毒化学品的人防、技防、物防“三防”建设。当前,要督促企业对剧毒化学品的安全保卫人员和其他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员工进行一次清理,凡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进行换岗或清退;要督促企业依据《安全生产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所有涉及剧毒化学品的保管员、领料员、投料员都应参加安监部门组织的特种作业工种培训,取得特种行业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企业应将这些人员的基本情况报当地公安、安监机关登记备案。各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也要建立和完善内部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加强对员工的日常安全教育。氰化物类剧毒化学品运输企业要明确专车运输、专人押运,并将运输剧毒化学品专车信息及时通报给公安部门。各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技术,配备必要的监控装置,建立和完善监控体系。
公安部门要在上海世博会召开前牵头建设好全市剧毒化学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强化对剧毒化学品日常购买的审查与控制、出入库数据的及时掌握、从业单位基本信息资料管理、远程视频监控和管理信息发布工作,加强对从业单位采购、使用、运输剧毒化学品行为的实时监控,确保我市的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的各个环节始终处于动态监控之中。
(三)要加大打击力度。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不按规定办理有关剧毒化学品行政审批手续,非法从事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特别是私自采购、经营、运输的,一经发现,各级安监、公安、工商等职能部门要依法从严打击。
(四)要加强行业自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对行业协会工作的指导。各类安全管理行业协会要积极宣传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普及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知识,制订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管理规范,协助职能部门制订完善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政策,真正成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安全监管工作的参谋和助手。
请各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各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