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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全文失效】

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全文失效】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税谱®提示: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规定,附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表(2014)中建筑业应税所得率失效

税谱®提示:根据《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大连市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公告》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5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配合“营改增”相关政策落实,现将《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公告 》(大地税公告〔2013〕年第3号)以下简称(《办法》)中部分行业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办法》附件1《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表》中“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58)”类别下增设 “货物运输代理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5821)”,应税所得率为7%。原“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中除“货物运输代理业”外,其他行业应税所得率仍为12%。

二、主营业务为“广告代理业”企业的应税所得率应适用《办法》附件1《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表》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类别,应税所得率为10%。

三、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2014-04-30


附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表(2014).doc


附件

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表(2014)

代码

类别名称

应税所得率(%)

门类

大(小)类

A


农、林、牧、渔业

4

B


采矿业

10

C


制造业



14

食品制造业

6


15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8


17

纺织业

7


18

纺织服装、服饰业

6


21

家具制造业

8


24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8


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7


27

医药制造业

7


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6


3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6


33

金属制品业

6


34

通用设备制造业

7


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7


36

汽车制造业

7


37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7


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7


42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8



其他

5

D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0

E


建筑

8

F


批发和零售业



51

批发业

4


52

零售业

5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8

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12


5821

其中:货物运输代理业

7



其他

7

H


住宿和餐饮业



61

住宿业(611旅游饭店)

11



住宿业(612一般旅馆)

9


62

餐饮业(621正餐服务)

12



餐饮业(622快餐服务)

8



餐饮业(623饮料及冷饮服务)

12



餐饮业(6233酒吧服务)

15



其他

8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

J


金融业

12

K


房地产业



70

房地产业(702物业管理)

10



房地产业(703房地产中介服务)

14



房地产业(704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14



房地产业(709其他房地产业)

10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1

租赁业

14


72

商务服务业(724广告业)

15



商务服务业(726人力资源服务)

15



商务服务业(727旅行社及相关服务)

13



其他

10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74

专业技术服务业

14


75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13



其他

10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0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79

居民服务业(794理发及美容服务)

15



居民服务业(795洗浴服务)

15



居民服务业(796保健服务)

15



其他

10

P


教育

10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10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9

娱乐业(891室内娱乐活动)

20



其他

15

S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0

说明:1.本表所列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执行

2.居民服务业(795洗浴服务)是指浴资收费在20元/人以上的洗浴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