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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嘉兴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嘉兴市区供水价格的批复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嘉兴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嘉兴市区供水价格的批复

嘉发改〔2017〕218号

税谱®提示:根据《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2022年6月28日)规定,继续有效

嘉兴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市区自来水价格的请示》(嘉水务〔2016〕69号)收悉。鉴于近年来嘉兴市区供水运行成本大幅增加,为维持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水,减少污水排放,我委(局)按规定的定价程序,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嘉兴市区供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嘉兴市区供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第一级水量由现行的每立方米1.60元调整为2.00元,第二级水量由现行的每立方米2.40元调整为3.00元,第三级水量由现行的每立方米3.20元调整为6.00元;居民合表用户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1.65元调整为2.10元;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由现行的每立方米1.65元调整为2.30元;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每立方米由现行的2.60元调整为3.45元;特种用水价格每立方米由现行的4.50元调整为5.80元。

二、完善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居民阶梯水量由现行按月改为按年计,第一级水量由每户每月17立方米及以下改为每户每年204立方米及以下,第二级水量由每户每月18-30立方米改为每户每年204-360(含)立方米,第三级水量由每户每月30立方米以上改为每户每年360立方米以上。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对常住或户籍人口四人以上的家庭每增加一人,相应增加月用水量4立方米。“城中村”出租房的“一户一表”用户可向供水企业申请执行合表用户水价。

    三、调整后的嘉兴市区供水(含污水处理费)到户价格详见附件。上述价格自2017年8月1日(用水时间)起执行。

四、请做好宣传解释和供水服务工作,落实好低收入家庭的优惠措施,确保供水调价方案平稳实施。

 

    附件:嘉兴市区供水(含污水处理费)到户价格表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嘉兴市物价局

                          2017年6月30日


附件

嘉兴市区供水(含污水处理费)到户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分类

到户价

其中

水价

污水处理费

居民生活用水

 

“一户一表”用户

第一级水量

每户每年204立方米及以下

2.95

2.00

0.95

第二级水量

每户每年204-360(含)立方米

3.95

3.00

0.95

第三级水量

每户每年360立方米以上

6.95

6.00

0.95

居民生活用水合表用户

3.05

2.10

0.95

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的非居民用户

3.25

2.30

0.95

非居民生活用

非经营性用水

5.45

3.45

2.00

商业和服务企业

工业

化工、制革、印染、电镀、制药和造纸企业

6.25

3.45

2.80

其它工业企业

5.85

3.45

2.40

特种用水

8.20

5.80

2.40

注:1.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范围:城乡居民住宅附属设施(指物业服务、门卫、消防、车库)等生活用水;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中(普通高中、成人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初中(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小学(普通小学、成人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特殊教育学校(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的学校教学用水和学生生活用水;敬老院、孤儿院、救助管理站等提供住宿的收养、收容服务场所用水;生产经营企业内可以单独计量的职工集体宿舍、食堂用水;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益性服务设施、农村非营利性公共活动场所用水;宗教场所(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登记的寺院、官观、清真寺、教堂等宗教场所)的生活用水。
    2.
特种用水执行范围:高尔夫球场、桑拿、水疗等用水。

来源:嘉兴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