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等违法运输行为的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等违法运输行为的意见

绍政办发〔2015〕91号

税谱®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23〕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治理我市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非法改(拼)装和抛洒滴漏等违法运输行为,确保路桥设施完好和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消除交通事故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等违法运输行为(以下简称“治超”)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建立完善“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联合执法、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治超长效管理机制,规范货运车辆运输行为和管理。到2016年底,全市形成统一领导和分级负责结合,源头治理和联合执法并举,路面执法和科技治超齐抓,政府监管和基层治理联动,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并重,高速公路、国省道公路、农村公路和市政道路“四路”同管共治的“大治超”工作格局,为绍兴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环境。

  二、主要措施

  (一)实行分级负责

  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是本区域治超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把治超工作作为经济和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及时研究解决治超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根据实际建立完善专职联合治超队伍和联合治超工作机制,把治超相关工作落实到乡镇(街道),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监管,努力构建公路和市政道路常态化、全覆盖的治超执法网络,统筹推进“四路”治超工作。

  越城区和市直开发区路面治超工作,县道以上公路按原委托管理权限,由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路面执法由市公路治超联合执法大队承担;越城区市政道路由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乡村公路由越城区政府负责;市直开发区其他道路由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深化联合执法

  交通运输、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要整合力量,对超限运输、超载运输、非法改(拼)装车辆、超载运输驾驶员和抛洒滴漏等违法行为实行联合执法,推行“专职队伍、联合执法、常态管理、综合治超”模式,做到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处罚标准统一。

  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要会同公安交警、公路路政等部门建立高速公路联合治超工作机制,实行货运车辆入口称重,全面禁止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车辆进入高速公路。探索利用计重收费等检测数据加强治超执法管理。

  (三)加强源头治理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认真履职,相互配合,对车、货、驾三大源头实施有效监管。

  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货运车辆审验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的监管,对擅自改装车辆的依法进行查处;通过对货运站和货物集散地实施监督检查,发现货运车辆有超载行为的,依法予以制止;将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纳入货运经营者质量信誉考核和驾驶员诚信考核,建立完善超限超载违法运输“黑名单”制度,维护市场运营秩序;进一步落实超限超载违法运输信息抄告制度,依法对货运车辆、货运驾驶员和货运经营者分别予以查处。

  公安部门在车辆登记管理和路面执法中要加强对货运车辆的监督检查,发现非法改(拼)装或报废车辆和超载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对驾驶员的超载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记分,依法处置治超执法中暴力抗法和阻碍、妨害执行公务的行为。

  城管执法部门牵头开展非法承运工程渣土车辆的查处,对带泥上路车辆进行劝导,对道路抛洒滴漏、偷倒、乱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国土部门要加强各类矿山管理,签订《浙江省采矿权出让合同》时将采矿权人履行超限超载管理责任纳入合同条款,禁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出场地;督促矿山经营者创建绿色矿山,将超限超载管理情况纳入采矿权人信用平台进行考核。

  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剧毒危险品充装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严禁超载、混装。

  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汽车经销、维修企业的检查和监管,依法查处非法改(拼)装车辆等违法经营或无证经营行为。

  质监部门要加大对非(违)法从事改(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的查处力度。

  (四)整治重点行业

  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建管等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监管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业对从业单位文明施工、安全管理、施工机械设备、交通运输、社会责任、诚信等方面的要求,落实涉及本行业建设项目的运输车辆治超管理工作,积极借鉴渣土运输管理的成功做法,创新对工地运输的管理方式。建立行业监管制度,明确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货运经营者合法运输的要求和治超源头管理责任,将相关内容列入合同条款,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各方责任。建立行业诚信考核和失信行为“黑名单”制度,对违反超限超载等管理要求的从业单位予以诚信扣分或列入“黑名单”。建立工作考核制度,将工地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源头管理列入对建设单位的工作考核,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定期开展考核,落实奖惩措施。同时,各相关部门要主动与市治超办及专职联合治超大队沟通信息、协同管理、联合执法,对超限超载等违法运输行为一查到底,倒查至货物源头、建设工地和责任主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和合同条款追究施工企业、货运经营者责任。

  (五)探索科技治超

  根据国家、省关于探索利用计重检测数据加强治超执法管理的要求,加快推进全市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建设。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绍兴市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电子检测系统规划方案》,在规划路段和重要节点设置电子检测系统。电子检测系统中的计量器具由质监部门负责检定。根据检定合格后的电子检测系统记录的监控数据信息,可作为查处违法超限货运车辆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违法行为的重要线索。

  交通运输部门要制订《公路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工作规程》,探索建立非现场执法处置工作机制。治超电子检测系统与公安、城管执法、智慧建管系统等数据平台实行互通共享,切实提高执法效率和监管水平。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要相互提供货运车辆、驾驶员等登记信息和运行视频等交通行为信息。

  相关主管部门要参照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的做法,加快推进市政道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充实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力量,增补市城管执法局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副组长。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年度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组织、协调、部署全市治超工作,提出治超工作的重要政策、制度和措施,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治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市治超办抽调市公安、城管执法部门各1名,市交通运输部门2名同志实行集中办公,其他人员等由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统筹保障。市治超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全市或跨区域治超统一行动,协调解决治超联合执法和监管中的有关问题,针对治超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管理市公路治超联合执法大队。

  (二)强化考核追责

  2016年起,将治超工作纳入对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依法严管,长效治理。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日常考核,不定期组织明察暗访,及时指导、协调、反馈各类问题。对治超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有关人员,要按照《绍兴市机关工作人员问责追责实施办法(试行)》(绍市委办发〔2015〕44号)有关规定,实施问责追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大支持保障

  进一步加强专职联合治超队伍建设,确保人员配备充足、管理规范高效。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确保经费足额、及时到位。公安部门要切实维护治超执法秩序,依法加大对黑恶势力和阻碍、妨碍治超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或侵犯执法人员人身权利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的要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打击。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加大治超工作的政策宣传和对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努力为治超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4日
来源:绍兴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