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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建委关于实施《嘉兴市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

嘉兴市建委关于实施《嘉兴市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
嘉建〔2013〕7号
税谱®提示:根据《 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建〔2021〕9号)规定,继续有效



南湖区、秀洲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建设分局,市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全面、准确、及时地了解掌握我市房地产项目动态信息,加强房地产开发经营监督管理,促进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有序、规范、健康发展,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48 号)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浙江省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和我市实际,制定了《嘉兴市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管理制度,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嘉兴市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以下简称《项目手册》)是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房地产项目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项目手册》要求准确填写相关内容,并按时报送验核。对未真实填报相关内容或未按时报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主管部门可暂停该企业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房地产项目实施阶段的主要事项和项目具体情况及有关管理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活动中的审查、批准、处理、处罚意见等情况如实填写、记录在《项目手册》中。
三、市区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后十五日内,到房地产主管部门领取并建立《项目手册》。《项目手册》实行定期报送验核备案制度。具体报送时间为:
㈠房地产开发企业领取《项目手册》后在每季第一个月 5 日前填写上一季度情况并报送房地产主管部门验核备案;
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在每月 5 日前报送《单项工程进度月报表》;
㈢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在每月 5 日前报送《销售情况月报表》;
㈣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申报商品房初始登记时将《项目手册》交房地产主管部门统一存档。《项目手册》可以电子文档形式填报,经房地产主管部门验核后打印纸质报表,由验核人签署验核意见并盖章。房地产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留存一份,以活页形式保存,手册全部填报完毕后装订完整交房地产主管部门留存。
四、《项目手册》编号名称规则。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使用“嘉房开册”、南湖区房地产主管部门使用“嘉房开册南”、秀洲区房地产主管部门使用“嘉房开册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房地产主管部门使用“嘉房开册经”。
五、各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将辖区内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汇总至《嘉兴市市区房地产项目情况统计表》,于每季度第一个月7 日前报送至市房地产主管部门。
六、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用地被收回或因其他原因项目撤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办理《项目手册》注销手续,并交还《项目手册》原件。
七、本文件下发之日前已开工建设但尚未办理商品房初始登记的房地产项目,均应按本通知的要求做好《项目手册》的建立和报备工作。
八、本制度自 2013 年 8 月 12 日起实施。
附件:⒈嘉兴市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⒉嘉兴市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统计表


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3 年 7 月 8 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现行有效)
来源: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