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深化改革下放评审权支持部分具备条件的学会(协会)、专业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5-07-09 鄂职改字〔2015〕15号
税谱®提示:根据《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省本级现行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2〕13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处,相关专业学会(协会)、专业组织:
现将《深化改革下放评审权支持部分具备条件的学会(协会)、专业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深化改革下放评审权
支持部分具备条件的学会(协会)、专业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新一届政府简政放权的要求,为有效推进人才评价“去行政化”,“淡化官评”,经过深入调研,反复考察,对规模具备、专业人才集中、开展活动频繁、组织机构健全,机构运转协调,有人才评价组织能力和积极性的学会(协会)、专业组织先期下放了评审权,分别承接教育、卫生、图书信息、工程等部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的组织实施工作。为进一步支持学会(协会)、专业组织开展工作,确保改革顺利进行,特制订本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将职称评审具体评务活动下放学会(协会)、专业组织,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通知》(国发〔2015〕29号)文件精神的重大举措,符合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改革、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要求。由学会(协会)、专业组织承接评审任务,能更好发挥专业组织在人才评价上的专业优势,充分体现职称评审的专业性和学术性,也是人才评价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各主管部门和相关学会(协会)、专业组织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意义和历史背景。
全省职称改革工作由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根据各专业队伍人才发展实际,分步推进人才评价改革,制定改革政策,推进改革试点。
二、稳妥推进,有序开展
承办高职高专教师副高、省卫生技术(省直)副高,图书信息、路桥航港和通信5个专业评审工作的学会(协会)、专业组织,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机构要建立相应评审组织,确保评审顺利实施。
一是推荐专家评委。按省职改办《关于征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专家人选的通知》(鄂职改办〔2015〕48号)精神,推荐专家评委。专家评委负责对参评人员的学术能力、专业水平进行评价,评委要体现代表性,专业性和权威性。年度评委会评委在专家评委库中抽选产生。
二是成立评委会办公室。新设立的评委会要及时组建评委会办公室,明确承办部门和办公室负责人,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三是明确承办职责:
1、草拟年度评审工作通知和工作方案;
2、草拟量化细化评审标准条件;
3、负责评审资料的接收、汇总、整理,并对申报材料
进行初审;
4、发挥学会(协会)、专业组织的专业凝聚力,推荐专家评委,组建专家评委库;
5、发挥学会(协会)、专业组织的协调作用,运用协调机制,协调学会(协会)各成员单位,配合做好职称评审事宜;
6、负责评审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7、形成评审会议纪要和评审结果上报;
8、评审有关的政策解释和业务宣传。
三、规范程序,严格把关
职称评审向学会(协会)、专业组织下放后,单位内的个人申报、逐级推荐及相关工作程序不变。具体如下:
1、政策宣传发动;
2、个人填表申报;
3、材料单位公示;
4、材料汇总整理、初审;
5、地方(单位)推荐上报。
鼓励各地、各单位根据本地、本单位情况,改革和完善推荐程序。
四、加强监管,规范评审
为保证评价的公正性,体现评审的“管”“办”分离,行政业务主管职改部门要加强领导,指导监督学会(协会)、专业组织做好评审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拟定量化细化评审标准条件;
2、指导材料受理和初审;
3、参与专家评委抽选;
4、监督评审过程;
5、评审结果现场确认。
五、严格标准,创新方式
省职改办制定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要以各行业、各领域业务主管部门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指标体系为基础,制定全省的基本标准条件。各行政业务主管职改部门在全省统一标准条件下,可对本行业的标准条件进行细化,细化标准不能降低要求,各行业量化要突出专业特点、岗位特点,符合专业实际。细化方案和年度评审安排报省职改办审核。
鼓励各评委会结合参评专业性质、人员情况选择评审方式,评审可采取面试答辩、审阅资料、综合测评、实地考察,人机对话,量化评审等多种形式。鼓励各评委会创新方式方法,根据参评人员专业不同、岗位不同,探索更多、更好的评价办法。
六、明确责任,共同推进
下放职称评审权,是人才评价领域一项新的改革。省职改办要加强指导,做好综合协调。行政业务主管职改部门要加强监管,履行好主体责任。承接评审任务的学会(协会)、专业组织要认真负责,加强沟通,熟悉政策,组织实施。各参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积极支持,密切配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分级承担信访责任,确保改革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