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纳税人应根据自身所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及行业的不同情况,对照下表,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相应的财务报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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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版财务报表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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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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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企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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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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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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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类报表及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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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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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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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表中的适用会计制度为“小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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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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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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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及其应用指南;
2.《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及其应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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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除金融企业以外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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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表中的适用会计制度为“企业会计准则”或者“企业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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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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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财务报表(银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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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及其应用指南;
2.《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及其应用指南;
3.《财政部关于印发2011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银行类(已执行新准则)]的通知》(财金〔2011〕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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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所有制形式和组织形式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社(包括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银行类金融企业,以及租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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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表中的适用会计制度为“企业会计准则”,行业为“6600货币金融服务”或“6900其他金融业”,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才能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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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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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财务报表(保险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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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及其应用指南;
2.《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及其应用指南;
3.《财政部关于印发2011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保险类]的通知》(财金〔2011〕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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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所有制形式和组织形式的保险类金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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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表中的适用会计制度为“企业会计准则”,行业为“6800保险业”,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才能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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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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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财务报表(证券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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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及其应用指南;
2.《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及其应用指南;
3.《财政部关于关于印发2011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证券类]的通知》(财金〔2011〕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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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所有制形式和组织形式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等金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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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表中的适用会计制度为“企业会计准则”,行业为“6700资本市场服务”,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才能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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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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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担保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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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及其应用指南;
2.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及其应用指南;
3.《财政部关于印发2011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担保类]的通知》(财金〔2011〕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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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各类所有制形式和组织形式的担保公司等金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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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表中的适用会计制度为“企业会计准则”,行业为“7296担保服务”,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才能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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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应配合主管国税机关核对适用会计制度、行业等税务登记基础信息,保证财务报表的正常填报。
纳税人应配合主管国税机关核对适用会计制度、行业等税务登记基础信息,保证财务报表的正常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