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建委关于规范市区建筑工地冲洗设施设置的通知
嘉建委建〔2014〕37号
税谱®提示:根据《 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建〔2021〕9号)规定,继续有效
南湖区、秀洲区住建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建设分局,市区各施工、监理单位:
为切实提高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水平,规范建设工程渣土、散装材料密闭运输管理工作,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营造良好的城市卫生环境,现将建筑工地冲洗设施作如下要求:
各建筑工地应规范设置工地出入口,各建筑工地设置出入口不得多于2个,每个出入口处必须设置污水沉淀池(沉淀池前端设置缓冲带),配备高压水枪或全自动冲洗机械等设备,设置畅通的排水系统,并保证正常运行使用。
污水沉淀池尺寸应满足长8米,宽3.5米,深0.50米,放水深度为0.30米左右;由于场地条件限制,不能满足上述尺寸时,在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时应及时提出,可结合现场环境作适当调整。
附件:污水沉淀池尺寸示意图
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4年1月20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