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有序用电管理办法》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3〕138号
税谱®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23〕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有序用电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绍兴市有序用电管理办法
实施有序用电工作是当前及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确保电网安全和供用电秩序稳定,维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及人民群众生活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加强对有序用电工作的管理,明确职责,确保有序用电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订全市有序用电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绍兴市供电营业区域内各电力用户的用电、供电企业的供电以及职能部门的管理活动。
二、有序用电措施
1、全力确保城乡居民、党政机关、医院、部队、新闻媒体、交通、通信电信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公用事业的用电,保证抗灾救灾用电。
2、 各工业企业要严格按照安排的有序用电方案进行轮休,限电尽量做到停机不停线。
3、对宾馆、大型商场、金融、商贸等单位的中央空调用电削减30%。
4、全市亮化工程、霓虹灯、景观灯、广告灯等用电除各级政府批准的重大活动外,一律停用,所有路灯减半使用。
5、新增冶金、建材、有色金属加工等行业的高能耗企业实行准入制度,对已建成的高能耗企业严格按市有序用电办公室用电方案执行。
三、组织领导及工作要求
1、 各县(市、区)要成立由政府有关部门、供电企业、大用户组成的有序用电检查小组,落实人员,负责本供电区域内的有序用电检查工作。
2、有序用电检查小组负责有序用电检查方案的制订、负责周检查计划的安排,负责日检查情况的汇总和汇报。
3、有序用电检查人员检查时必须随带有序用电检查证,检查时向检查单位亮明证件。
4、有序用电检查必须两人或两人以上,一个人不能到用户处检查,检查要认真填写检查情况记录表,并经用户签字。
5、有序用电检查人员检查时要遵守用户单位厂纪厂规,检查时必须严肃认真核对有关用电情况,是否按照有序用电计划执行,对不执行有序用电计划的单位,应予立即制止封用。
6、有序用电检查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不能以权谋私。
四、检查考核
1、各县(市、区)严格按照下达的网供指标进行考核,实行“昨超今还”的考核办法。
2、 各工业企业、宾馆、大型商场、金融、商贸等单位按照有序用电方案进行检查考核。
3、根据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系统稳定时,对执行有序用电的单位按照有序用电计划正常供电,保障有序供电时间内的正常生产;对不执行有序用电计划的单位,采用“谁用限谁”、“今超明还”的政策,并可依法中断供电,被中断供电单位必须出具下一阶段的有序用电保证书,经各县(市、区)有序用电检查小组同意后,方可送电。
4、严格地方小火电低谷顶峰纪律,对因客观原因不能实行顶发的应实行提前一天报告制度,腰荷严格压荷,保证电网的正常供用电秩序。
五、其他:
各县(市、区)应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制订实施细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