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6〕112号

税谱®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22〕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


湖州市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引导广大患者合理有序就医,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5〕7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双下沉、两提升”长效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2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63号)等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实际,按照以人为本、尊重自愿、统筹城乡、创新机制的原则,以提高全市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多发病、慢性病、常见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逐步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到2017年,支持分级诊疗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以医疗联合体为主要形式的分级诊疗协作机制基本形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比例达到65%,县域内就诊比例达到90%左右。到2020年,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初步形成,基本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

  二、主要措施

  (一)建立基层首诊,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1.实行当地首诊。坚持政策引导、尊重自愿,鼓励并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首先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原则上应首先到当地医疗机构就诊(急诊、手术病人复诊以及在外地工作或居住等特殊情况除外);居住在农村的参保人员以乡镇卫生院(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要首诊医疗机构,居住在城区范围内的参保人员以城市医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要首诊医疗机构。各县区可根据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水平,建立不同形式的首诊模式。鼓励市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医联体,门诊关口前移到基层医疗机构,方便群众就医。

  2.规范双向转诊。需要转诊的患者,按照医生建议、患者自愿、双向转诊的原则,一般遵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医院、市级医院自下而上或自上而下的顺序逐级转诊。规范上转程序,对一般患者,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疾病轻重程度向上转诊,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中心城区患者优先转诊至三级医院,县域患者优先转诊至县级医院。县区级医院向上转诊,可选择医联体内有紧密协作关系的医院,也可根据病情及上级医院的专业特点、技术力量以及患者意愿,转至上级医院。畅通下转渠道,重点畅通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向下转诊,逐步实现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

  3.实行急慢分治。科学安排急危重症患者救治和康复治疗,按照保证及时救治的原则,急危重症患者就近直接转入二、三级医院就诊,病情稳定后且符合向下转诊指征的患者,应当转至下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接续治疗、康复治疗。以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为分级诊疗突破口,降低市县级医院慢性病患者就诊比例和普通门诊比重。积极探索慢性病“医院—社区”一体化管理模式,组建以医院慢性病专科医生(主治医生以上)、基层全科医生及公共卫生医生(或者护理人员)组成的紧密协作团队,共同为慢性病患者提供科学、适宜、连续性的诊疗服务。要重点加强基层慢性病的用药衔接,采取多种措施切实保障基层慢性病患者的合理用药。

  4.加强上下联动。各级医疗机构都要成立双向转诊管理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合理的转诊流程和相关制度,建立可追踪、可调控、可监管的双向转诊平台。对于需要转诊的患者,由转出医疗机构负责联系转诊事宜,并通过转诊平台将患者的病史、病历、诊治等情况传送到相应医院。对转诊患者优先预约门诊与住院、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减少转诊病人的等候时间,提高转诊患者就医感受。对诊断明确、经治疗病情稳定、可在下级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和康复的患者,经转诊平台转回下级医疗机构。

  (二)提升基层能力,夯实分级诊疗服务基础

  1.加强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月河飞英、爱山朝阳、凤凰街道和康山街道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启动中心镇卫生院医疗服务功能提升工程,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

  2.加快基层医疗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基层医师转岗培训、全科医生定向培养、基层在岗医师学历层次提升、完善规范化培训等多种渠道,满足基层对紧缺卫生人才的需求。进一步落实公开招聘、工资福利、职称晋升、职业发展等激励政策,吸引更多医学人才到基层工作。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使群众就近享受到较高水平医疗服务。到2017年,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

  3.推进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积极推动县级医疗资源下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紧密型医疗技术协作合作体,具备条件的可实施市县乡一体化紧密型合作办医模式。推进县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发挥县区级公立医院龙头作用,推进基层卫生人才县管乡用、乡招村用。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功能,提升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儿科等医疗服务能力。

  4.全面推行责任医生签约制度。积极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建立责任医生与居民之间相对稳定的契约关系,建立健康“守门人”制度。完善财政、医保对责任医生签约服务的保障和引导机制。签约服务费用主要用于对责任医生经考核认定提供有效服务的报酬,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和其他应得的奖补经费总额。签约医生应认真执行省、市制定的相关文件精神,提高服务质量。到2020年,全市规范签约服务覆盖50%以上人口。

  (三)优化资源配置,健全分级诊疗服务体系

  1.认真落实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各级医疗机构要切实调整并落实服务功能,认真履行自身职责。三级医院要重点提高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诊治能力,有序将普通门诊下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分流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到基层就诊。二级医院要加强能力建设,提供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服务的可及性,与康复医院、护理院等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等服务。

  2.严格控制城市公立医院规模扩张。贯彻落实《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合理确定区域内城市公立医院的数量和布局,严格控制城市公立医院的单体规模,严格控制主城区内城市公立医院的不合理扩张。综合运用行政管理、财政投入、绩效考核、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加强费用控制等激励约束措施,引导城市公立医院向下转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主动承担疑难复杂疾病患者诊疗服务,逐步减少普通门诊量,将发展重心转移到提升内涵、优化存量、下沉增量的发展轨道上来。

  3.全面优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按照省政府关于推进“双下沉、两提升”长效机制建设的要求,加大城市三级甲等医院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力度,突出帮扶重点,共建特色专科或专病中心,加强县级医学龙头学科建设。根据县域就医需求及医疗资源分布情况,加强县级公立医院临床专科建设,重点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以及传染病、精神病、急诊急救、重症医学、肾脏内科(血液透析)、妇产科、儿科、中医、康复等临床专科建设。力争三年内在每个县区建设5—10个县级临床重点专科,2个市级以上重点学科(临床重点专科),县级医院三类以上手术占比提升15%。

  (四)实现信息互通,建立分级诊疗技术支撑

  1.加快预约转诊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区域统一的双向转诊平台,逐步实行网上预约转诊,实现上下级医院间文字、影像等诊疗资料的网上传输,并与医保经办机构信息网络互联互通,共享医疗资源,形成高效双向转诊机制。全市预约转诊平台采用分步推进模式,并逐步实现市、县区信息联网,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2.提升远程医疗服务能力。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推动二级、三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服务团队和工作机制,带动基层医疗诊断水平的提高,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会诊、病情诊断、业务培训等服务,探索“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有效模式。

  3.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建立县域医学影像诊断、检验、心电等共享中心,以信息化手段实现区域资源共享、优化诊疗流程。加强医疗质量控制,推进同级医疗机构间以及医疗机构与独立检查检验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2017年,规范并完善全市区域影像诊断、检验、心电等共享中心建设,实现以县区域为单位的远程服务全覆盖。

  (五)完善医保制度,构建分级诊疗保障机制

  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健全差别化支付制度,适度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与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费用报销比例差距不小于10%(含)。同时,拉开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的差距,基层、县、市、省级医疗机构起付线阶梯式提高。对于转诊病人,同一医保年度内实行累计起付线政策;同一医保年度内,在上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后转诊回签约基层医疗机构或其医院联合体机构康复、治疗的,不再收取住院起付线费用。落实当地医疗机构首诊制,除危急患者需要紧急措施以及手术病人复诊、急诊和特殊情况(包括在外地工作或居住等)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未经转诊自行到市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其医疗费用按市域外非定点医疗机构标准结算;自行到市域外非定点医疗机构(须为当地医保定点单位)就诊的,其医疗费用个人先自理10%,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结算。积极推进总额预算控制下的多种结算支付方式改革,逐步扩大按病种结算范围。

  三、实施步骤

  2016年1—6月,论证准备阶段。认真开展调研,广泛征求相关部门、社会各界的意见,不断完善实施细则。

  2016年7—12月,着手实施阶段。组织开展宣传发动、教育培训、流程制定等一系列工作,适时启动实施。

  2017年1—6月,优化改进阶段。加强实施后的评估监测,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作出修正及改进措施,进一步优化方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分级诊疗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各县区、各部门、各级医疗机构要本着坚持不懈、持之以恒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其作为核心任务纳入医改工作的总体安排,建立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分工,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明确部门职责。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规划、设置、审批和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明确双向转诊制度,优化转诊流程,牵头制定常见疾病入、出院和双向转诊标准。发展改革部门要协调完善医药价格政策,落实分级定价措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推进医疗保险支付改革,完善细化医保支付政策。财政部门要在基础设施、人才队伍、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落实财政补助政策。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公共媒体作用,广泛宣传疾病防治知识,促进患者树立科学就医理念,提高科学就医能力,合理选择就诊医疗机构。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和分级诊疗工作的宣传,提高群众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分级诊疗的认知度和认可度,改变就医观念和习惯,就近、优先选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开展针对行政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政策培训,把建立分级诊疗制度作为履行社会责任、促进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增强主动性,提高积极性。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制,将分级诊疗实施情况作为年度医改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卫生计生局要加大对分级诊疗工作推进效果的督导评估力度,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将考核结果与医疗机构资金补助、医保支付和绩效考核挂钩,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五、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湖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