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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重庆证券市场发展的意见【全文废止】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重庆证券市场发展的意见【全文废止】
渝府发〔2006〕153号


税谱®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渝府发〔2015〕35号规定,有效期届满继续施行,其有效期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重新起算

税谱®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渝府发〔2024〕2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04〕3号)精神,推进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的战略部署,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我市证券市场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抓住机遇,充分认识加快我市证券市场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大力发展证券市场是我市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有利于发挥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促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战略性重组;有利于优化企业经营机制、完善治理结构,不断提升我市企业的竞争能力;有利于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完善金融市场结构,维护金融安全。加快证券市场发展,对我市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和金融中心具有重要意义。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市证券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形成了初具规模的证券市场体系,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截至2006年7月底,全市共有33家公司在国内外证券市场上市融资,累计筹资137亿元。与此同时,服务于证券市场的中介机构得到了蓬勃发展,全市共有证券法人机构1家、证券经营机构66家、证券投资咨询机构2家、期货经营机构9家、基金管理公司2家,是西部惟一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地区;组建和引进了一大批为我市金融发展提供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我市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虽然我市证券市场实现了快速发展与长足进步,但在全国范围内比较,还处于相对落后状态,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存在直接融资和资产证券化比例过低、上市公司整体质量不高、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中介机构服务能力较弱等诸多问题,特别是拟上市企业资源挖掘培育不足,发展后劲缺乏,严重制约了我市证券市场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广东等地基本达到上市条件的拟上市公司家数均已接近或超过100家,而目前我市仅6家,即使与西部地区其他省(自治区)相比,也存在明显差距。

当前,我国证券市场改革不断深入,法制环境、市场环境不断完善,国内股票市场逐渐活跃,股票指数和成交量屡创新高。“十一五”期间,我国证券市场将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为此,我们要抓住机遇,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站在建设长江上游金融中心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加快我市证券市场发展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大力培育拟上市企业资源、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促进我市证券市场快速发展,为全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服好务。

二、明确目标,统筹规划,全面推动我市证券市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长江上游金融中心的总体要求,以资本和产权为纽带、以市场主体为依托,政策引导与市场化取向相协调,规范与发展并重,不断做大做强我市证券市场。

(二)发展目标:要做到“五个一批”,即:

――改造一批。力争今后每年规范完成40家左右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工作。

――储备一批。建立并完善我市拟上市公司储备库,争取每年有15家左右的企业经过培育初步达到上市条件。

――上市一批。积极推进国有控股集团整体上市战略,力争每年有10家左右的企业通过IPO或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市政债券等方式实现直接融资,力争我市直接融资规模占全国总规模达到2%以上。

――做强一批。力争在3年内通过资产重组等多种方式,提升我市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和规模,努力扩大再融资规模,培育5―10家资产规模和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的大型上市公司。

――发展一批。鼓励扶持行政区域内证券中介机构的发展壮大,力争在近期实现行政区域内证券公司的上市,提升证券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规范经营能力;积极鼓励和支持我市地方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集团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引进和扶持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快速发展。

三、明确责任,齐抓共促,切实提高我市证券市场的发展水平

(一)加强领导,强化服务,为证券市场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努力探索和掌握证券市场的特点和规律,主动帮助解决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和证券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尊重市场主体在选择战略合作伙伴、中介服务机构等方面的自主权,积极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和氛围。要按照建立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将发展证券市场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和考核内容,并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责任到人。

建立重点联系和“绿色通道”制度。对重点培育的拟上市企业,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指定领导负责,指派专人联系,协助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企业在改制、资本运营过程中涉及的审批、审核等事项,可按“一企一议”原则,特事特办。

市政府金融办要加大服务工作力度,努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要强化与金融管理部门和各类金融机构的交流沟通,建立协同管理、共促发展的协调机制。积极主动为证券市场各参与主体协调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他们拓展业务,良性发展。

建立重庆市证券市场人才资源库,加快证券市场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充分发挥证券市场专业人才的作用,积极为我市证券市场发展献计献策。要积极主动关心和爱护人才,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要加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支持,建立促进企业改制上市的协作机制,提高企业申报上市的效率和通过率。

(二)证券市场各参与主体要树立大局意识,在努力服务经济建设的同时,壮大自身实力,实现双赢。

证券市场各参与主体要牢固树立“经济决定金融、金融服务于经济”的指导思想,增强加快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主动融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加大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各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要紧紧抓住我市新型工业化建设的契机,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支柱产业发展战略,对公司资产结构、产业方向进行整合,提升核心竞争力。各证券中介机构要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特点,充分发挥在人才、资金、信息方面的综合优势,支持我市企业上市融资。各相关机构要积极开展对短期融资券、市政建设债券、资产支持证券(ABS)等金融创新品种的研究,并根据不同融资工具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帮助企业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强化信用建设,提升财务管理水平,提高企业信息披露的规范性。期货经营机构要主动协助企业设计套期保值方案,增强我市企业抗风险能力。

(三)积极推动企业加快股份制改造进程,挖掘培育优质拟上市企业资源。

加大对企业改制上市的协调力度,支持企业尽快申报上市。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重点加大对符合产业政策、具有发展优势的各类优质企业改制上市的协调、支持力度;加大对改制上市企业的政策扶持,降低企业改制上市成本;对拟上市企业原始积累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要本着尊重历史、有利发展的原则妥善处理。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委、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要支持符合条件的拟上市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创新优势企业,申请国家和市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创业基金等各类政策性扶持资金。财政、税务、国土房管等部门要按规定减免拟上市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办理资产置换、剥离、收购和财产登记过户的交易税费。

(四)分类指导,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夯实证券市场发展基础。

要根据我市上市公司的现状,实施分类指导,促进上市公司做大做强。要支持优质资产、优惠政策和优良项目向内在质量好、管理规范、扩张能力强的上市公司集中,不断提高其核心竞争力和再融资能力,使其迅速成长为产业龙头;对所处市场竞争激烈、资产质量一般、盈利能力不强的上市公司,要支持企业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多种方式,迅速提升资产质量、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恢复再融资功能;对资产质量差、亏损严重、依靠自身已经无法走出困境的上市公司,要通过债务重组、股权重组、资产置换等多种方式,支持优质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实现“借壳上市”,提高“壳”资源的利用效率。

要积极支持上市公司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信息披露的规范性。鼓励上市公司积极探索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不断提升。

(五)增强证券经营机构综合实力,加强业务创新。

大力推进证券公司资产重组及上市工作,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增强资本实力,积极支持证券公司发行债券筹集长期资金,创造有利条件支持证券公司通过质押贷款及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融通资金。积极推进证券公司申报创新类资格,在此基础上稳步推进集合资产管理及融资融券等创新试点工作。积极争取基金管理公司融资试点。

(六)探索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满足各类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直接融资需要。

在积极推动我市企业在境内外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的同时,支持鼓励发展各类产业投资基金,争取设立专门支持库区发展的政策性产业投资基金。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优化风险投资发展环境,推进风险投资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培养风险投资管理人才,创造条件支持现有风险投资公司通过增加资本金进一步壮大自身实力,积极引进国内外风险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等机构来渝拓展业务,服务、支持我市企业的自主创新和跨越式发展。积极争取监管部门的支持,探索开展企业非上市公开发行。拓宽投资退出渠道,支持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开发有利于投资退出的产权交易品种,形成科学合理的产权交易定价机制,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产权交易制度。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争取在我市开展非上市公司股权的标准化和证券化交易试点。鼓励发展各类产权交易中介机构。逐步建立健全以政府产业投资资金为引导、风险投资为主体、各类社会投资共同参与、退出机制健全、适应不同发展阶段企业融资需求的投融资支持体系。

(七)切实加强和改善证券市场监管,以监管促发展。

要借鉴国内外成功的监管经验,努力构建一个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内控、社会监督的证券市场风险防范体系,为我市证券市场创造一个规范经营、公平竞争、稳健发展的良好环境。

重庆证监局应坚持寓监管于服务之中,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的监管,限期解决大股东过度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及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加强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规范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加强与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建立长效的协同监管机制。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重庆证监局、重庆保监局以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共同防范金融风险,及时、妥善处置证券市场风险突发事件,切实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与金融管理部门和司法机构协同配合,坚决打击各种危害证券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八)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证券市场对外开放步伐。

采取外资公司参股、新设等各种方式,积极引进境外的投资集团、投资银行、证券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等。积极支持本地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和外资中介机构的业务合作和交流,积极引进境外的证券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支持我市优质企业通过境外融资做大做强。



二○○六年十二月四日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