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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


为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doc

发文说明.doc



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局

2020年7月27日


附件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1

关于沥青砼产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2011年3月18日

马国税函〔2011〕28号

2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市规范建安行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2年2月8日

马地税〔2012〕16号

3

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调整保障性住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2016年6月1日

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税务机关制发规范性文件是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重要方式,与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直接相关。通过公布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进一步规范税务执法依据,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维护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二、重点内容
经过清理,形成《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其中全文失效废止的文件共计3份。
三、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作废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起草说明

现就《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的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全面落实机构改革决策部署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通过发布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局全文失效作废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进一步规范税务执法依据,便于税务行政相对人及时了解掌握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变化情况。
二、起草依据
《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
三、主要内容
本次清理共梳理出全文失效作废的文件共计3份。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