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申航空公司售票点取得手续费收入应依法征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厦地税政一〔1999〕13号
全文废止成文日期:1999-05-27
税谱®提示:根据《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1号
)规定,继续执行
优税网提示:根据《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8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
航空公司售票点代售机票取得手续费收入应依法征税,这在税收政策上是很明确的。但最近接基层局反映:售票点取得手续费一般都没有开具正式发票,导致税收流失。为此,各基层局应对所辖航空公司售票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重申如下:航空公司售票点代售机票取得手续费收入应开具正式发票,并按“服务业”税目缴纳
营业税及附加。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