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6-10-09 晋国税发〔2006〕168号
税谱®提示:根据《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 (
国税发〔2006〕129号
)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全省国税系统管理强税工作会议和《山西省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分类管理办法》(晋国税函[2005]382号)、《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
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工作的通知》晋国税函(2005]497号)等文件精神,认真落实所得税精细化管理的各项要求铲尤其要对省局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汇总纳税企业以及煤、焦、铁、电、铝、房地产等企业进行单独统计、分析,按季上报各项报表和分析报告,积极探索分类管理规律。
各单位在执行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局(所得税处)。
二00六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