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漏征漏管增值税纳税人如何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批复
1999-11-16 鄂地税函〔1999〕75号
税谱®提示:根据《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鄂地税发〔2002〕72号 )规定,继续执行
鄂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鄂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漏征漏管增值税纳税人如何征收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请示》(鄂州地税发[1999]198号)已收悉,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现明确如下:
对漏征漏管的增值税纳税人,应视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核定征收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
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