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地方税务局 益阳市总工会关于代征工会经费的补充通知
2009年1月1日 益地税发[2009]1号
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市)总工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总工发[2005]9号)和湖南省总工会、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全国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的意见》(湘工发[2005]1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地税部门代收
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复函》(湘政办函[2007]129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全国总工会做实基层工会账户的要求,保障各级工会工作的正常经费,依法规范
工会经费的征收工作,确保
工会经费依法及时足额收缴,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在促进建立稳定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作用,经市总工会、市地税局研究,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改由市地方税务局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全额代征
工会经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征标准
1、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代征
工会经费。
2、应建立工会但尚未建立工会的缴费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代征
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
3、各类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应上缴
工会经费比例按全国总工会《关于对〈中国金融
工会经费管理办法〉的批复》执行。即文件列举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交通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20家金融机构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代征
工会经费;未列举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代征
工会经费。
4、益阳电业局、益阳电厂、柘溪水电站及其独立核算的下属机构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代征
工会经费。
5、省兵器技校、资江机器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工具厂、中核集团七一五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四一四队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代征
工会经费。
6、市邮政局、电信公司、网通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无线通信局、长途线路局、省邮电器材一厂、邮电培训中心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代征
工会经费。
7、垂直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按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代征
工会经费。
8、对财务核算不健全、工资总额难以确定或不能如实反映工资总额的单位,按统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2%代征
工会经费。
9、凡在益境内施工的建筑安装行业,不论其隶属关系,不论所有制性质,不论产权归属,不论税收征收方式,均按全总规定的
工会经费属地管理原则,按工程结算收入的3‰代征
工会经费。
二、缴纳办法
地税部门代征
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采取与税收征管同步的方式实行按月征收。缴费单位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
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并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如实申报,并将
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缴入市总工会设立的
工会经费银行账户;主管税务机关对缴费单位申报的应缴纳
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进行认真审核,开具
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凭证,对逾期未申报
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缴费单位,由各级总工会自收到地税部门书面通知后十日内下发限期
工会经费催缴通知书,并按欠缴金额每日5‰加收滞纳金。对故意少交或拖延、拒缴
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缴费单位,由各级总工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
工会经费的管理
1、各征收管理单位要设制《
工会经费代征收入明细账》,对地税机关代征
工会经费情况进行核算,并于每月终了后十日内根据《上缴
工会经费申报表》和《
工会经费代征收入明细表》对
工会经费的申报和缴纳情况进行核对。
2、缴费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缴纳
工会经费后,其工会组织应留成的经费,一般由市总工会按有关规定于次月10日-20日拨付给缴费单位工会组织。具体回拨办法由市总工会制订。
四、其他有关规定
1、各区县(市)总工会应指派专人协助税务部门做好
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代征工作,要和税务部门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定期互通情况,及时分析和解决代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实现代征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2、地税机关要加强征管工作,要把
工会经费的代征工作视同本职工作,比照税种进行管理,并纳入税务部门工作考核内容,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做到足额收缴、应收尽收。
3、各级工会和地税局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减免任何单位应缴纳的
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
4、
工会经费代征工作,纳入地税机关岗位责任制进行考核。市地税局、市总工会对地税代征
工会经费工作进行考核,并对在代征经费、日常管理和专项检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表彰和奖励。
五、此文与原来文件相抵触的地方,以此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