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新办民政福利企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9.10.25 晋国税流发〔1999〕55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2号)规定,全文废止
大同、长治、晋城市国家税务局,吕梁、晋中地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1994]155号
文件规定。经省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厅联合审批,下列企业符合民政福利企业条件,省民政厅业已颁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现同意大同市矿区恒利五金修造厂等7户新办福利企业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起享受
增值税优惠政策。此前企业应缴纳的税款要按规定征收入库。
附:新办福利企业名单
地区 企业名称 证书编号
大同市 大同市矿区恒利五金修造厂 14-101-1994
长治市 长治市岚华齿科有限公司 14-101-6990
晋城市 晋城市火旺贸易有限公司 14-101-7976
晋城市 泽州县瑞金实业有限公司 14-101-7977
晋中地区 祁县安康福利塑料编织厂 14-101-4972
吕梁地区 吕梁交通汽修厂 14-101-2986
吕梁地区 吕梁地区双扶福利养殖厂 14-101-2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