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政府统征出让的土地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全文废止】
1999.07.27 晋地税农发〔1999〕39号
税谱®提示:根据《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襄坦县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政府统征出让的土地是否征收
契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政府统征的土地出让给用地单位,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应按照《
山西省契税实施办法
》的有关规定征收
契税,纳税人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