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通知
1999-04-06 晋地税特发〔1999〕3号
税谱®提示:根据《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重新公布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
近来,一些地方询问实行“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等方式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简称“三税”)的纳税义务人,其附征的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
教育费附加如何办理。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明确如下:“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的政策只限于“三税”,对于以“三税”为计税依据的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
教育费附加,不列入”退还“范围”。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