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印发《实施所得税精细化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5.12.05 鄂国税发〔2005〕142号
税谱®提示:根据《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公告》 (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修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0号)规定,全文废止
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所得税精细化管理的意见》已经全省所得税管理工作会议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所得税精细化管理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努力提高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全面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实施所得税精细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实施所得税精细化管理,以“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分类管理”十六字方针为指导,遵循所得税管理的客观规律,联系所得税的工作实际,运用先进的管理手段,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有针对性的解决所得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征纳双方的行为,促进所得税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达到执法规范、征收率赢、成本降低、社会满意的效果。
二、主要任务
实施所得税精细化管理,要根据所得税管理每一个环节的要求,逐项制定和落实强化管理的制度和措施,使精细化管理贯穿于所得税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当前所得税精细化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完善规范管理。针对当前所得税征管形势发生的新变化,按照明确职责分工,优化业务流程,完善岗责体系,加强协调配合的规定,按照精细化管理精确、细致、深入的要求,逐条逐项对所得税规范管理办法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对原来所得税规范管理办法中行之有效的部分要坚持,对不明确的部分要修改完善,对新增的部分要补充,形成一套在规范管理基础上的、全面的、完整的精细化管理制度办法。
(二)加强税基管理。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是所得税管理的基础性工作。通过税源分析加强对税基的监控,把核实税基的成果转化为所得税收入。一是加强税源户管理。二是加强申报管理。三是加强对企业收入总额、应税收入、免税收入的核实管理。四是加强税前扣除项目的核实、审批、备案备查及后续管理。五是加强台帐管理。六是加强收入计划考核管理,强化税源分析,加强经济税源弹性分析,按季度对所得税收人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和通报省局每年将选择一至两个行业,集中力量进行对税基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抽查、交叉检查。不断提高科学预测收入的水平。
(三)完善汇算清缴。汇算清缴是所得税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对全年所得税征管工作质量和效率的综合检验。要按照“明确主体、规范程序、优化服务、提高质量”的思路,加强汇算清缴的管理。一是规定纳税人为汇算清缴的主体,明确税务机关和纳人各自承担的责任和履行的义务。二是统一和规范征纳双方在潞清缴中的业务流程和工作步骤。三是国税机关积极主动地开所得税政策宣传、辅导,提供优质服务。四是纳税人应依照税法律、法规和有关税收的规定,对全年应纳的所得税进行自核自缴,承担法律责任。五是纳税人可以自愿委托税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代理涉税事项。六是国税部门对汇算清缴工作要早计划、早安排,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保证质量,按时完成;要切实加强税源汇总表的编报和分析工作,并对汇算清缴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七是修改、完善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不断提高汇算清缴工作质量。
(四)强化纳税评估。纳税评估是所得税管理的有效手段和重要环节,要按照总局颁发的《
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全面加强所得税纳税评估。一是细化指标,建立科学的、适合本地实际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二是先易后难,由浅入深,开展好项目评估。三是循序渐进,先手工、再微机,逐步推行综合评估工作。四是讲究实效,重视评估结果的处理。五是抓点带面,健全纳税评估工作交流推广机制。要边实践、边总结,建立纳税评估管理制度和办法。
(五)推行分类管理。分类管理是加强所得税管理的重要途径,是提高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手段。所得税管理的分类,按照纳税人生产经营规模、纳税信用等级、行业、存续年限、财务核算健全程度、风险管理事项等标准,分为重点税源企业(省局指年应缴所得税100万元以上,或总资产1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市州局指年应缴所得税50万元以上,或总资产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县市局指年应缴所得税10万元以上,或总资产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般纳税企业(指重点税源企业和核定征收企业以外的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指定率征收的企业和定额征收的企业)。分类管理,就是在属地管理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类型纳税人的特点,分别采用不同的管理方法,增强管理实效。一是对于重点税源企业,要以管户为主,全面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涉税指标等动态变化情况,分析税收收人,落实税收政策,做好纳税服务。二是对于一般纳税企业,要以管事为主,重点抓好所得税审批事项的核实,备案事项的审核,建立分行业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加强税负测算对比,查找涉税异常信息,开展评估和检查。三是对于核定征收企业,主要围绕督促纳税人正常纳税申报,分析纳税人申报的真实、准确、完整情况,强化对纳税人生产经营范围、计税依据等各类综合管理信息的比对,促进建帐建制,防止纳税申报的随意性。四是结合实际,采用不同的分类管理方法,加快制定所得税分类管理制度。五是针对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分步实施分类管理工作。当前管理比较薄弱的企业为:“长亏不倒”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改组、改制企业、有关联交易的企业、核定征收企业;管理比较薄弱的行业为:房地产、餐饮、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医疗卫生、社会中介、建筑安装等行业,要切实加强对上述企业、行业的管理。六是加强利息税的管理,重点抓好代扣代缴的申报和教育储蓄免税的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六)运用信息化手段。所得税精细化管理必须以信息化为依托,实现信息化是所得税精细化管理的必由之路,是提高所得税工作效率和管理质量的重要保证。一是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要按照总局信息化建设“一体化”的原则,由总局统一开发和完善所得税管理软件系统。二是组织参观学习,借鉴外省市信息化建设的经验和成果。三是信息的采集要做到准确无误。四是要在CTAIS运用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纳税人信息“一户式”储存的资料,在所得税税源管理、审批事项、后续管理、纳税申报、核定征收、汇算清缴、纳税评估、分类管理、台帐管理、统计报表、检查管理、考核管理等各个方面,积极利用现有的信息资源,争取在所得税管理信息化运用上有所突破。五是所得税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工作,积极、主动地参与进去。要带头学习、掌握信息运用技术,要加大对基层计算机操作运用普及的学习培训工作,要向信息化建设先进的市州局学习,提高所得税信息运用水平。经过全体努力,逐步建立涵盖所得税管理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制度。
(七)强化所得税检查和稽查。所得税检查和稽查都是加强所得税管理的有效手段,是所得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进一步加强所得税的检查和稽查工作。一是所得税管理部门要做好所得税日常检查、汇缴检查、监管检查的组织、领导、协调工作。二是所得税检查要突出重点,包括重点企业和重点检查项目,要注重检查质量。要加强对企业收入、成本、费用、财务会计核算和税前扣除项目的监控,促使纳税人真实准确地核算应纳所得税额。三是所得税稽查是深层次的检查,对所得税检查和评估中涉及纳税人偷逃税款的问题,要及时移交稽查部门,由稽查部门负责一查到底。四是对检查和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定案,及时处理。做到以查促收,以查促管。
(八)加强队伍建设。所得税管理是一项专业性要求很高的工作,必需培养和建设一支政治过硬,具有较高税收业务水平,熟悉企业财务会计管理,懂得信息化知识的所得税管理干部队伍。一是省局每年将举办1~2期所得税业务骨干培训班,主要为市州县(市)培养教员。二是开展所得税业务能手竞赛活动,以竞赛促进学习,以学习促进工作。三是各市州要加强所得税业务培训工作,重点培养业务骨干。各级领导要充分考虑所得税管理人员培养和成长的周期性,保持所得税业务骨干的相对稳定。四是建立所得税管理人才库。
三、方法步骤
所得税精细化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省局成立所得税精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刘勇同志任组长,孙振忠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所得税处、征管处、流转税处、信息中心、计统处、稽查局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铁同志任主任。办公室设在所得税处,负责所得税精细化管理的日常工作。各市州局要切实加强对所得税精细化管理的组织领导。
各市州局要按照总局、省局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所得税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相关制度办法、具体措施和要求。实施方案要联系实际、突出重点、简便易行,确保精细化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实施所得税精细化管理,是一项新的工作,在很多方面还处于探索阶段。各市州局要按照总局、省局关于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搞好试点,总结经验。省局将适时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现场会,推广好的经验和作法。各市州局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争取在精细化管理工作中出成果、出精品。
全省所得税精细化管理工作分为试点阶段、推广阶段和深化完善三个阶段,用三至五年时间在全省全面实施。
第一阶段,今年省局选择襄樊市局和武汉市汉阳区局进行所得税精细化管理试点,通过试点总结经验,制定全省关于实施所得税精细化管理的意见,为指导全省实施所得税精精细化管理打好基础。
第二阶段,计划用两年时间在全省推广所得税精细化管理。各市州局制定所得税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于2006年12月底前报省局。各市州局要选择一个县(市)进行所得税精细化管理试点,以点带面,指导和推动本地区精细化管理工作全面展开。省局试点单位要在总结前一段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行精细化管理,使这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第三阶段,计划用一至两年时间,深化完善所得税精细化管理制度和办法,进一步深化所得税精细化管理。
四、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所得税精细化管理是一项长期工程,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持之以恒,长抓不懈。要将所得税精细化管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要定期抽调专人,对精细化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考核,做到责任明确,奖先策后,采取得力措施,扎扎实实开展所得税精细化管理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所得税精细化管理工作涉及方方面面,仅靠所得税管理部门是难以达到预期效果的。各级国税机关内部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支持所得税精细化管理工作。同时,要与地税、工商、银行、财政、企业主管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形成合力,把所得税精细化管理工作抓紧抓好。
(三)加强学习宣传。实施所得税精细化管理任务艰巨,工作量大。对内要教育干部,特别是从事所得税管理工作的干部认真学习业务,积极投身到精细化管理工作之中,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精细化管理出谋献策,落实好精细化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对外要向纳税人宣传税收政策,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遵从度,为所得税精细化管理营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