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2019年12月23日《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温人社发〔2019〕182号
)规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温人社发〔202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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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谱®提示:根据《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温人社发〔2023〕48号)规定,保留。
原市劳动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卫生局、安监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温劳社工伤[2004]36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表:1.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及基准费率表
2.工伤保险费率及费率浮动表
3.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调整申请表
附表1
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及基准费率表
行业类别 |
行业名称 |
基准费率 |
一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构,人民政协、民主党派,社会保障,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国际组织 |
0.2% |
二 |
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房地产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新闻和出版业,文化艺术业 |
0.4% |
三 |
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烟草制品业 ,纺织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其他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水利管理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娱乐业 |
0.7% |
四 |
农业,畜牧业,农、林、牧、渔服务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铁路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体育 |
0.9% |
五 |
林业,开采辅助活动,家具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
1.1% |
六 |
渔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房屋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
1.3% |
七 |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其他采矿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
1.6% |
八 |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 |
1.9% |
附表2
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表
浮动档次费率 行业类型 |
第一档 |
第二档 |
基准费率 (第三档) |
第四档 |
第五档 |
|
一类 |
- |
- |
0.2% |
0.24% |
0.30% |
|
二类 |
0.20% |
0.32% |
0.4% |
0.48% |
0.60% |
|
三类 |
0.35% |
0.56% |
0.7% |
0.84% |
1.05% |
|
四类 |
0.45% |
0.72% |
0.9% |
1.08% |
1.35% |
|
五类 |
0.55% |
0.88% |
1.1% |
1.32% |
1.65% |
|
六类 |
0.65% |
1.04% |
1.3% |
1.56% |
1.95% |
|
七类 |
0.80% |
1.28% |
1.6% |
1.92% |
2.40% |
|
八类 |
0.95% |
1.52% |
1.9% |
2.28% |
2.85% |
|
浮动条件 |
上年度支收率 |
150%>支缴比例≥100%,在行业内上浮一档;支缴比例≥150%,在行业内上浮二档。 支缴比例<100%,在行业内下浮一档;连续两年支缴比例为0,在行业内下浮二档。 |
||||
工伤发生率及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
1. 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发生率为≥5%的、或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结果为“D级”的、或列入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的,在按工伤保险费支缴比核定的费率基础上追加向上浮动一档。 2. 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上年收支比等于0且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结果为“A级”的,在按工伤保险费支缴比核定的费率基础上追加向下浮动一档。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费率不得下浮:(1)工伤事故发生率在本地区平均工伤事故率500%(含)以上的;(2)因工死亡1人(含)以上的;(3)因职业病认定为工伤的;(4)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结果为“D级”或列入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的;(5)欠缴工伤保险费的;(6)少报、漏报、瞒报缴费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的;(7)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它手段申请工伤认定的;(8)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
附表3
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调整申请表
单位名称: 单位编码:
行业性质 |
行业类别 |
行业基准费率 |
|||||
上年实际费率% |
执行时间 |
年 月至 年 月 |
|||||
上 年 参保情况 |
在职人数 |
参保人数 |
|||||
工资总额 |
缴费总额 |
||||||
支付情况 |
上年度 |
上年度 |
|||||
发生工伤人数 |
支付合计 |
||||||
享受医疗费人数 |
医疗费 |
||||||
1-10级伤残人数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
1-4级伤残人数 |
伤残津贴 |
||||||
享受护理人数 |
护理费 |
||||||
配置辅助器具 人数 |
配置辅助 器具费 |
||||||
工亡人数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
丧葬补助人数 |
丧葬补助金 |
||||||
供养亲属人数 |
供养亲属 抚恤金 |
||||||
上年工伤发生率 |
% |
上年费用率 |
% |
||||
费率浮动意见 |
上调至 % 下调至 % |
||||||
单位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经办机构意见:
经办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 |
备注:1. 此表一式两份,单位和经办机构各一份。
2. 工伤发生率=同期工伤发生人数/参加工伤保险平均人数。
3. 费用率=同期费用总额/缴费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