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全文废止】
2008.10.07 娄地税通〔2008〕1号
税谱®提示:根据《 娄底市地税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娄地税通〔2013〕1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按照市人民政府清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局对截止至2008年9月30日的现行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登记、编号。现将有关清理结果通告如下:
一、废止《娄底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市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的通知》等6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二、确认《娄底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1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
三、确认《转发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全省窗口临时开票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通知》等15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3)。
四、确认《娄底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及各类承包、承租经营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通知》等3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公布(见附件4)。
五、我局2008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上述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2008年10月1日起不再执行。
上述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通告发布前连续计算。上述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从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
特此通告。
附件:
⒈娄底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6件)
⒉娄底市地方税务局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⒊娄底市地方税务局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5件)
⒋娄底市地方税务局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娄底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十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