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湖南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4年1月26日
税谱®提示:2021年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请以最新文件为准。
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南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 (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
印花税计税依据的核定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购销合同
1、工业:按购销金额的80%的比例核定。
2、商品、物资批发业:按购销金额60%的比例核定。
3、商品批零兼营业(批发零售业务销售金额划分不清的):按购销金额50%的比例核定。
4、商品零售业:按购进金额70%的比例核定。
5、其他行业:按购销金额50%的比例核定。
(二)加工承揽合同:按加工或承揽金额80%的比例核定。
(三)运输合同:按运输费用和收入的100%的比例核定。
(四)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按勘察、设计费用和收入100%的比例核定。
(五)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或工程造价100%的比例核定
(六)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100%的比例核定。
(七)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费用和收入100%的比例核定。
(八)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100%的比例核定。
(九)财产保险合同:按保险费金额100%的比例核定。
(十)技术合同:按转让、咨询、服务费金额100%比例核定。
(十一)产权转移数据:按转让金额100%的比例核定。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单位要把
印花税的
核定征收作为税收征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明确专人负责,按照《
湖南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的要求在每年3月底之前完成
印花税的
核定征收方式鉴定工作。同时,对
印花税核定征收前的
印花税征收情况进行全面的清理,对未征、少征的
印花税要及时补缴入库。
(二)认真做好基础工作。各单位要搞好业务培训及纳税辅导,要求纳税人按月申报缴纳
印花税,逐步建立
印花税分行业、分户纳税资料库。
(三)实行
印花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符合《
湖南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第三条规定的条件。
(四)对采用本通知规定比例核定计税依据明显偏高或偏低的企业,各区、县(市)局、市局直属局可以列举企业名称,在《
湖南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规定的幅度内单独核定比例,报市局呈报省局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