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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贯彻《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贯彻《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6-12-30 晋地税发〔2006〕219号

税谱®提示:根据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时反馈省局。

二00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实施方案

实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展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是我国个人所得税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为贯彻《办法,促进各级地税机关做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近期目标:确保全面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在纳税人申报过程中提供优质、便捷的纳税服务,并对重点纳税人申报情况进行分析评估,保证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贯彻实施。

(二)长期目标:一是不断扩大自行纳税申报的范围,拓宽采集个人涉税信息的渠道,切实落实个人所得税四一三工作思路;二是培养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意识,强化纳税人法律责任,提高全社会诚信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三是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为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二、组织保障

省局成立贯彻落实《办法》领导组,省局党组书记、局长卢晓中为组长,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跃建为副组长,税政二处、税政一处、办公室、基层处、法规处、征管处、计会处、财务装备处、信息中心、稽查局、咨询中心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组成员,加强对《办法》贯彻落实的组织领导。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税政二处,主任由杨培林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指定专人组成,负责协调《办法》实施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负责《办法》贯彻实施相关政策的新闻发布。基层处牵头《办法》贯彻中对地税干部的培训工作(师资由税政二处提供),信息中心配合。法规处负责落实《办法》的对外宣传辅导工作,税政二处、办.公室配合。征管处负责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流程的制定,计会处、税政二处配合。税政一处负责对涉外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按照《办法》的附表)提出具体要求。财务处负责落实《办法》的预算,税政二处、基层处配合。信息中心负责根据《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申报工作流程,对征管软件已经上线和2007年1月前计划上线的市级地税机关的征管系统进行调整和完善;保证征管系统能够接收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窗口申报,按规定进行征、补、抵、退税业务处理,征管处配合。稽查局负责对扣缴义务报送明细申报信息和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信息交叉比对分析后发现的涉税重点问题的查处。咨询中心负责纳税人提出有关问题的解答。

三、实施步骤及工作要求

(一)迅速传达学习《办法》。各市地税机关应尽快将《办法》以及省局围绕《办法》所发的配套文件、宣传材料等印发到基层地税部门,供广大地税干部学习,领会《办法》的具体规定精神,做好贯彻落实《办法》的相关准备。

(二)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地方党政领导对此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各市地税局要尽快召开局长办公会议,按照省局贯彻落实《办法》的工作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实施《办法》的具体意见,并于12月18日前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县级地税局应于12月25日前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情况。(三)成立贯彻落实《办法》领导组。12月25日前各级地税局要成立贯彻落实《办法》领导组,为《办法》的落实提供组织保障。要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实行责任制。领导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协调贯彻实施《办法》的各项工作。

(四)制定贯彻落实《办法》的具体实施方案。要紧密结合本地税收征管和信息化建设实际,研究制定本地贯彻落实《办法》的具体实施方案,做到理清工作头绪,分清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保证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五)抓紧实施对地税干部的培训工作。一是对基层地税干部的培训。各级地税机关应采取视频会议、讲座、动员会、座谈会、培训班等多种形式,抓紧对基层干部进行培训,既要保证培训工作的全面性、系统性,又要保证基层干部深人理解《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此项工作应于12月25日前完成;二是重点抓好对市、区范围内办税服务厅窗口人员和税收管理员的培训工作,统一咨询解答口径,重点突出申报范围、年所得的计算口径、申报的具体要求、纳税申报表的填写、法律责任等内容,保证每个干部在受理咨询时能完整、准确回答纳税人的所有问题,切实提高咨询服务人员的政策水平,保证纳税咨询的准确性和全面性。此项工作应于12月28日前完成。

(六)各市地税机关要根据省局制定的工作流程和要求,结合本地的实际,规范和明确受理纳税人邮寄申报、窗口申报的工作流程,以及征、补、退、抵税的工作流程,做好窗口受理的准备工作。

(七)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纳税申报表的印制、领取、发放工作。一是省局将于12月12日前完成纸质纳税申报表的印制工作;各市局在省局召开贯彻《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工作会议期间领取,并按照有关要求,将纳税申报表在12月30日前摆放于办税服务厅以及便于纳税人取用的公共场所,方便纳税人取用。二是对于高收人行业或高收入者较为集中的企事业单位,主管地税机关可于12月25日前通过扣缴义务人将纳税申报表发放到纳税人手中。三是主管地税机关应于12月28目前向社会公告纳税申报表下载的网址、下载的方法等。

(八)认真做好《办法》的对外宣传工作。宣传中,既要注重面上的宣传,更要针对特殊对象进行宣传,具体可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2月25日前):一是省局要密切关注总局的网站,及时转载总局网站的有关宣传资料,要根据总局印发的宣传材料,统一宣传口径,及时在报刊、杂志、电视台、广播站进行刊播;二是各市、县地税局要结合本地实际,通过公开媒体告知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人员须自行纳税申报、对应的纳税申报表名称、纳税申报程序、纳税申报表获取、填报内容和报送方式等。三是各级地税局可印制《办法》宣传资料,置于公共场所,便于纳税人领取,并向社会发放。

第二阶段(12月26日至2007年3月15日):一是各级地税机关通过当地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等媒体发布公益广告、进行纳税温馨提示等方式,提醒纳税人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并结合本地个人收入来源的主要方式,详细列举各种收入方式的计算公式和申报程序等,向社会广为宣传;二是地税机关有选择地开展电视访谈、专家讲座等,引导纳税人搞好自行纳税申报准备工作。

第三阶段(2007年3月16日至3月31日):地税机关应通过适当方式向特定的人群告知自行申报的截止日期。

对外宣传期间,各级地税机关应注意做好对外籍人员的宣传工作,在采取以上方式宣传的同时,可召集管辖范围内的外籍人员集中进行《办法》的学习辅导。

(九)认真做好本地区自行纳税申报人数的摸底工作,制定落实此项工作的应急预案。一是省会城市和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要认真预计自行纳税申报人数相对集中的分局或办税机构,引导纳税人通过电子网络方式获取纳税申报表;二是制定接收纳税申报表的工作安排,避免出现办税服务厅大规模排队拥挤现象,应设置接受申报表的快捷方式;三是要设置专门受理纳税申报需补税的窗口,提供快捷、优质的服务;四是研究预测落实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制定应急预案。上述工作应于12月31日前完成。

(十)建立地税系统内部眼踪反馈机制,确保信息通畅无阻。

一是从2006年12月25日起,市以下地税局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解决、反馈,各市地税局要在12月底前向省局(税政二处)报告《办法》的实施准备情况和有关问题。二是从2007年1月1日起,各市地税局要每半个月向省局(税政二处)报送当地受理自行纳税申报的人数、申报收入额、补退税额等相关数据(详见附件),以及受理纳税申报的具体工作情况。省局将定期对有关工作进行通报。

附件: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