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市区个人出租房部分路段单位面积租金等级的公告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8)规定,条款修订,内容如下:为推进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进一步公平税收负担,根据《金华市区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出租房路段等级划分及单位建筑面积年最低租金标准,由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根据房屋租赁市场变化情况,进行不定期调整公布”之规定,我局在征集基层分局、代征单位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聘请专家对部分路段的单位面积租金进行了评估论证和调整,现将调整情况(附件1)及调整后的标准予以公布。
为推进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进一步公平税收负担,根据《金华市区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出租房路段等级划分及单位建筑面积年最低租金标准,由金华市地方税务局根据房屋租赁市场变化情况,进行不定期调整公布”之规定,我局在征集基层分局、代征单位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聘请专家对部分路段的单位面积租金进行了评估论证和调整,现将调整情况(附件1)及调整后的标准予以公布。新标准(附件2)自2016年4月1日起执行,对所属期在2016年3月31日前的房屋租金收入若合同金额低于计税金额的,仍按《金华市地方税务局2014年第1号公告》标准计征个人出租房相关税费。
特此公告。
附件:1.金华市区个人出租房路段等级调整表
2.金华市区个人出租房路段等级划分及单位建筑面积年最低租金标准(2016年版)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