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发票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6-07-14 晋地税函〔2006〕171号
税谱®提示:根据《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一分局:
今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组织召开了全国强化税源管理工作专业会议,对进一步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进程,全面提升税源管理水平,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总局会议精神,全面强化我省地方税收税源管理的各项工作。经省局研究,现就我省进一步加强
发票管理工作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
发票管理的重要性
新的《
税收征管法》颁布实施以来,随着法定管理手段的增加和各级地税机关认真抓落实,全省税源管理和依法治税工作得到了进一步推进。但是,随着税源管理手段的增强,一些地方对发票以票管税,也出现了一些不同看法。因此,全省各级地税机关要进一步认识加强
发票管理的重要性,并从以下两个方面,对
发票管理的重要地位进行理解和把握:第一,为了全面加强税源管理,新的《
税收征管法》相应增设了源泉控制银行账号、推广应用税控装置等多种管理手段。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
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通过增加有关法律责任,明显增强了
发票管理的刚性,
发票管理作为强化税源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第二,
发票管理作为基础性控管税源的一项手段,与其它税源管理手段,包括掌控银行账号、推广应用税控装置、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备案制度,对纳税人建账建册的管理监督,以及对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核定等,有着相互兼融、相互促进的内在联系,它们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税源管理措施。全面认识以上各项管理措施及相互关系,准确定位
发票管理的作用,促进这些措施的有机结合和综合运用,全面加强税源管理,是新形势下税法对我们提出的更高要求。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全省各级地税机关要采取积极措施,认真抓好加强
发票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
发票管理制度
进一步加强
发票管理,充分发挥发票以票管税作用,其首要任务和治本措施,是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机制。因此,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总局和省局的有关规定与具体要求,对现有的具体制度、办法,抓紧进行梳理和整合,进一步创新
发票管理制度。这项工作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
(一)内部管理制度
在地税机关内部,凡涉及
发票管理的各个环节,都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有关制度,以保证发票的内部管理规范顺畅快速运行。主要内容:一是要完善发票专人、专库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加强发票提货、验收入库、领用出库、结存保管的管理监督,保证发票的安全。二是要完善发票审批、供售管理制度,既要简化审批程序、优化税收服务,又要明确限量供票、验旧领新和停供发票等具体管理办法。其中,限量供票要与简化审批程序有机结合。区别企业规模、财务会计核算健全与否,以及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程度,确定供票限量。对财务会计核算健全、纳税信誉好的单位,可以试行按季审批、按次供票;对其他单位,可以试行按季审批、按月供票,但要同步加强事后眼踪管理和检查;对个体户、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则要严格按月审批和验旧领新。对停供发票的管理,要按照《
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严格限定适用主体、适用范围,明确具体管理办法和程序,需停供发票时,必须要报经县(区)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方能执行。三是完善代开
发票管理制度,严格开票与征税记录,加强发票与税票核对,杜绝代开发票而少征税或不征税等问题发生;因是要进一步细化发票首办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建立憧金管理资料、明确各环节的责任及操作程序。五是要完善缴销发票内部管理制度,重点是要明确对收缴的发票和有关证件、资料,要实行专门登记、专人保管、定期监督销毁,不得丢失和挪作他用。同时,对以上各环节
发票管理工作,还要明确定期检查制度,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墙塞管理漏洞。
(二)外部管理制度
外部管理制度,要覆盖用票单位对发票的领购、开具、结存、保管,以及停歇业〉注销登记的发票处理和发票领、用、存情况报告的全过程。这项工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方面,是要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以明确税务机关对外进行
发票管理的责任、措施和要求。主要内容:一是要完善专职巡查制度。市、县(区)征管科、股要进一步明确专人负责制,结合原有的清查漏征漏管户工作,开展对
发票管理情况的日常巡查。二是要完善发票日常管理制度,基层税务所和税收管理员对
发票管理的重点,除了发票购(印)领资格、用票种类、用票量等调查以外,要经常性地监督检查用票单位是否建立了
发票管理办法;是否按规定取得(印制)、填开、使用、保管发票;有无制假、用假、非法取得、非法转让发票行为;有无大头小尾、非法单联填开发票等问题:能否按时报送发票领用存情况报告等。以此为基础,明确具体的工作计划、工作要求、工作步骤、工作资料和考核办法。同时,积极推行定量管理办法。即除了上级组织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以外,基层税务所和税收管理员对发票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要确定相对的固定时间和检查户数。三是完善抽查考核制度。各市、县(区)局,对发票日常管理的情况,要定期进行内外部抽查考核,以掌控和促进发票日常管理工作。另一方面,是要根据加强管理要求,不断建立完善配套管理办法。以明确用票单位应当遵守的
发票管理规范和应当承担的违法责任。当前,一是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饮食业、城市出租车等行业和专业
发票管理办法。尤其是要结合货运发票换版工作,进一步完善货运
发票管理办法,明确具体的适用范围,细化自开票、代开票及开具发票的管理要求、监控措施办法。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发票领、用、存情况报告制度。围绕报告的及时、真实、准确等问题提出具体要求。三是针对近年来停歇业、注销税务登记情况增多的问题,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发票缴销管理制度。明确缴销(收缴)范围,规范缴销程序,以防止发票和有关证件不流失,防止利用停歇业、注销税务登记偷逃税收等问题发生,促进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有效治理。四是要进一步严格处罚制度,明确违法行为的范围及处罚标准、处罚程序、处罚手续,保证对违章违法问题的及时查处。五是要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和媒体曝光办法,公开举报内容、举报电话、举报奖励措施,对违章违法行为,还要有明确的公开措施和曝光渠道。
(三)进一步加强发票日常管理
发票日常管理的主要任务,要按照规定的工作标准,深入到用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掌握基本情况,及时查处问题,堵塞管理漏洞,维护正常的管理秩序。为了保证发票日常管理的正常运行,当前,针对发票造假、用假等问题,要集中进行一次专项整治活动。各地要结合税收专项检查,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重点对饮食业、货物运输业的
发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普遍检查。对查出的使用假发票、非法转让发票、虚开发票等问题,要发现一起依法处理一起。为了加大对造假、贩假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安部门协同进行查处。同时,结合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加强和改进税收管理。
为了进一步充分发挥发票以票管税的作用。在发票日常管理中,还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要通过面上管理,依法加强对发票领购、开具、保管、缴销各个环节的监控,促进用票单位自觉遵守
发票管理的各项法规,有效防范各种问题的发生。二是要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发票使用情况的监控。通过有重点的监督检查,促进他们健全管理、健全核算,按时如实申报纳税,确保各项税收及时足额征收入库。三是要加强税收综合分析。在纳税申报查核、催报催缴、重点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个体定额调整等日常管理工作中,要结合发票的监督检查,进行税收综合分析。如通过发票与结算的核对,分析发现纳税人多头开户、现金收入不记账,以及销售后移而导致跨期纳税申报等问题;通过发票与收入的核对,分析发现纳税人少记、不记、转移收入而导致纳税申报不真实等问题。从而全面加强税收管理。当前,还要重点加强对货运发票的控管。各地都要组织好专题培训,掌握好计算机开票和计算机控管发票的有关要求。在此基础上,要把货运发票的票面累计金额与开票清单、营业税申报表等进行比对,作为其申报纳税的重要依据进行查核,以充分发挥发票控管税源的基础性作用。
三、进一步抓好有奖发票工作
近几年来,我省已先后有八个市开展了发票有奖活动,收到很好的以票控税效果。地税机关不仅较好地掌控了税源,增加了税收,还大大增强了全社会对发票的关注和监督,扩大了税收工作的社会影响。从以上管理实践看,有奖发票对于强化税源管理、推进依法治税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已经开展有奖活动的地方,要进一步认真研究消费者的心理,合理设计布奖范围、奖金数额和开奖方式、开奖周期,继续抓好这项工作。其他尚未开展此项工作的地方,要积极创造条件,尽早开展这项工作。
四、进一步增强发票防伪措施
根据我省对发票定点印制企业管理的实际情况,为了不断提高发票印制质量,增强发票防伪措施。省局从2003年开始,以太原市为试点,将填开式发票换版为锯齿发票;2005年,又在锯齿发票上增加了防伪措施,对进一步加强税收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从今年6月1日起,又在饮食业、娱乐业定额发票上增加了微缩横线、隐形数字、二维码、查询电话和计算机语音系统等多种防伪措施,并明显提高印制质量。因此,省局准备根据试点的进展情况,在认真总结各方面经验的基础上,加快统一全省发票防伪措施的步伐。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五、进一步加强对发票定点印制企业的管理监督
加强对发票印制企业的管理监督,是全面加强
发票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为此,省局准备专门下发管理办法。当前,主要强调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对发票印制企业的管理,由省局统一负责。包括对其印制资格的认定、确定发票印制种类和范围、进行全面检查和年检,以及对不按规定印制发票行为的处理。
二是各市地税机关要严格按照省局确定范围,在指定印制企业印制发票,一律不得擅自改变印制企业、扩大发票印制范围。
三是各市地税机关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有针对性的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发票印制全过程的日常监控,防范各种问题的发生,特别是泄密、失盗和因内外勾结造成成品发票流失等严重事件的发生。对发现的印制企业的各种问题,要及时报告省局并进行处理。
六、认真做好推广税控装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认真落实国家四部门《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国税发[2004]44号)和总局《关于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实施意见》(国税发(2004)110号),加快税控装置推广。这是总局这次专业会议提出的一项明确要求。目前,我省国、地税两局正在积极协商向省政府汇报,抓紧研究我省先试点、后推广,稳步推行税控装置的实施方案以及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因此,要求全省各级地税机关也要相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重点是要认真抓好调查摸底工作,做到情况清楚,心中有数,为税控装置的推广应用打好基础。
二00六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