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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即食蛋面”和“快熟蛋面”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即食蛋面”和“快熟蛋面”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
闽国税发〔2002〕152号              2002年6月1日

税谱®提示:根据《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或修订的公告》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3号规定,继续有效

近接部分地方反映有关“即食蛋面”和“快熟蛋面”的适用税率不明确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即食蛋面”和“快熟蛋面”属于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熟食品,不属于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应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