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决策咨询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有效期2年】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决策咨询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湘科发〔2023〕17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决策咨询项目管理,省科技厅制定了《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决策咨询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11月20日


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决策咨询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决策咨询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根据《湖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23〕3号)、《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湘科发〔2020〕6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项目是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围绕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坚持“四个面向”,聚焦全省重大科技创新决策咨询服务需求,开展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关键性、针对性的重大科技发展战略问题研究,产出具有重要理论支撑和应用价值的高水平研究成果,为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提供智力支撑。

第三条本项目重点支持与全省科技创新相关的战略规划、政策法规、体制改革、产业创新、技术预测、人才发展等领域的决策咨询研究。

第四条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项目组织实施的主管部门,负责预算编制、选题征集、指南发布、咨询论证、项目立项、资金安排、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结题验收、成果应用等。各市州科技局、高校院所、省直有关主管部门(单位)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申报材料初审和推荐,协助省科技厅对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对项目申请、组织实施、资金使用、项目验收、条件保障等方面承担主体责任。

第二章 项目组织

第五条项目采取公开申报或定向委托的方式组织实施。

第六条项目分为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一般项目是指围绕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各行业领域中涉及科技创新的重要问题,凝练开展的研究选题。重点项目是指围绕全省科技创新重大决策需求,开展的全局性、战略性决策咨询研究,并以专题建议、咨询报告等方式向省委、省政府建言献策。重大项目是指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涉及重大规划、意见、方案等政策文件出台的项目。

第七条项目支持方式采取前资助方式,立项时综合考虑任务量和资助经费预算等因素,合理确定资金支持强度,并于立项后一次性拨付资助经费。

第三章 项目申报立项

第八条省科技厅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聚焦全省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凝练研究选题,形成申报指南,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或面向定向委托单位专题发布。

第九条公开申报项目申报及立项程序:

(一)发布指南。省科技厅根据研究任务需求,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制定并公开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研究选题、支持范围、实施年限、资助额度等,确定申报时间、渠道、方式,申报时间一般不少于30天。

(二)申报受理。采取无纸化申报方式,申报单位通过“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并由归口管理单位审查后统一进行网上推荐。

(三)形式审查。省科技厅组织或委托专业化机构对受理项目进行形式审查。

(四)专家评审。省科技厅委托专业化机构,根据科技项目立项评审工作细则,组织专家通过通讯评审或会议评审方式对形式审查通过的项目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五)研究审定。省科技厅主管处室根据年度重点任务、专家评审意见综合提出立项建议,经厅专题会议审议和厅党组会议审定,确定拟立项项目。

(六)立项公示。省科技厅对拟立项项目在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七)项目下达。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省科技厅出具立项文件,并会同省财政厅下达资金。

第十条定向委托项目申报及立项程序:

(一)任务确定。省科技厅提出定向委托项目需求,包括项目依据、研究内容、研究成果、研究经费等,在与相关单位对接和调研基础上,确定项目意向承担单位。

(二)通知申报。省科技厅向项目意向承担单位发送申报通知,项目意向承担单位按要求在“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填报申报材料。

(三)专家论证。省科技厅自行或委托专业化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形成论证意见。

(四)研究审定。根据专家论证意见,省科技厅主管处室与项目意向承担单位协商一致后,提请厅专题会议审议和厅党组会议审定。

(五)立项公示。省科技厅对拟立项项目在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六)项目下达。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省科技厅出具立项文件,并会同省财政厅下达资金。

第十一条项目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或新型研发机构类科技智库,具备从事决策咨询研究工作的人才团队和基础条件;

(二)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或其他同等职务、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开展过与申报项目相关或相近的自主研究。对于已取得较为突出的研究成果、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较高研究水平的35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可放宽至中级职称。

(三)研究团队核心成员人数不超过8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或其他同等职务、职称人员比率不低于30%;

(四)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团队成员具有良好的科研信用,无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五)有在省科技厅主持在研或逾期未验收决策咨询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第十二条专家评审或论证重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研究内容的科学性、完整性。

(二)研究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

(三)研究成果的针对性、可操作性。

第十三条支持以开放和协作方式开展研究,重大咨询类项目、重点咨询类项目可设立不超过3个子课题,明确各子课题经费预算。项目合作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家,牵头单位应当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资金安排、知识产权归属、法律责任等。

第四章 实施管理

第十四条项目负责人在立项文件下达后,应及时签订项目任务书,明确研究内容、研究目标、成果等具体事项,按照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做好中期评估,按时提交相关研究成果。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需提出书面申请,报省科技厅批准。

第十五条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1年。如需延长执行期,承担单位应在实施期限到期2个月前提出书面申请,报省科技厅批准后方可延期。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向省科技厅提出项目终止申请,按照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执行期满3个月内,提交验收申请及验收材料。验收材料应重点包括研究报告、政策文件(印制稿或代拟稿)、决策咨询报告以及经费开支清单等,其中,决策咨询报告原则上应当在项目执行期内通过被纳入《省直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省委、省政府简报目录》中的简报或同等水平的省直智库专报等省级媒体上刊发,作为项目验收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省科技厅委托专业化机构组织专家对项目任务实施情况、指标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开展综合绩效评价。专家组出具结题验收合格或不通过意见,原则上可按同批次通过验收项目不超过20%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不单独开展财务验收。设有子课题的应统一组织验收。对验收未通过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整改并重新提请结题验收。

第十八条项目实施出现以下情况,将终止合同、追回资金并向所在单位通报,计入科研失信名单:

(一)不按期开展研究,不配合管理工作,未经同意终止项目研究;

(二)项目验收未通过,且经整改后仍未通过验收;

(三)研究成果出现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四)经费使用严重违反有关规定;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严重影响项目实施的行为。

第五章 项目成果运用

第十九条省科技厅有权使用决策咨询项目的研究成果作为决策资源,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供省委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参考。

第二十条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呈送或公开发表、对外出版宣传研究成果,应提前报省科技厅审核同意和备案,并在显著位置注明“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决策咨询研究项目资助”及项目编号。

第二十一条项目成果中涉及重大保密事项或数据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注明密级,并按相关规定加强保密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监督管理及其他未尽事宜遵照《湖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23〕3号)、《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湘科发〔2020〕69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3年12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23年12月6日印发


来源: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