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废止《云南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项目)增值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废止《云南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项目)增值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公告2015年第8号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简化税收优惠政策办理程序,支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健康发展,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
》(财税〔2015〕78号
)规定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现对《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项目)增值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 (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财政厅公告2012年第4号
)予以全文废止。
本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
201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