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文失效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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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更新方式 |
1 |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云地税二字〔2013〕12号) |
2013.11.22 |
拟在该规范性文件右上角红字加注“全文废止”标记 |
2 |
云南省地方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第一批)及其运行流程图(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 |
2015.04.09 |
拟在该规范性文件右上角红字加注“全文废止”标记 |
二、部分条款废止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更新方式 |
1 |
1992.12.04 |
(四)关于宗教团体的征免税问题。鉴于我省的宗教团体系自收自支的一种特殊单位,资金紧缺,为照顾这类单位的实际困难,对宗教团体将自有房屋、土地用于生产经营或出租的,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在该内容后加注“部分条款废止”标记,并用红字标注以示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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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4.08.04 |
一、地税机关代开发票问题(一)代开普通发票的对象中的“3.已办理税务登记,但主管地税机关认定不需要领用发票的”的规定。 (二)代开普通发票的基本资料中的“申请代开免税普通发票的,必须经征收分局长批准同意后,方可代开免税普通发票”的规定。 (三)代开普通发票的项目中的“1.地税机关不得代开含有餐饮、住宿、娱乐、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项目内容的发票”的规定。 “五、未达营业税起征点纳税人用票问题。地税机关不得向未达营业税起征点的纳税人发售《云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有奖)”的规定。 (在该内容后加注“部分条款废止”标记,并用红字标注以示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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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5.04.09 |
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具体标准由各州、市地方税务局和省局直属征收局、滇中产业新区分局研究确定,各州、市地方税务局可以根据各县(市、区)经济发展状况确定其适用不同标准”的规定。 (在该内容后加注“部分条款废止”,并用红字标注以示区别) |
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