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国税函〔2005〕693号
税谱®提示:根据《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规定,2016年8月30日起全文废止
红河州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弥勒县复合肥厂申请免征增值税问题的请示》(红国税发[2005]35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请遵照执行。三、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占其生产复混肥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不含70%)的,予以免征增值税。否则,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200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