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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若干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若干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税谱®提示:根据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3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 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为确保我省全面推开“营改增”工作顺利开展,现就“营改增”试点范围、试点纳税人税务登记、发票管理、资格确认、备案管理和申报征收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点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具体应税范围详见《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二、税务登记
(一)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试点纳税人接到主管国税机关下达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确认通知》(附件一)后,应于2016年3月31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交《确认回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确认调查表》。
(二)未接到确认通知书但属于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应于2016年4月28日前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确认手续。逾期未确认的,主管国税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为了简化优化办税流程,尚未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试点纳税人,可在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确认前,自行向工商部门申请转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资格确认
(一)试点纳税人接到主管国税机关下达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缴纳营业税期间营业收入确认通知》(附件二)后,应于2016年4月20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交《营业收入确认回执》,并按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或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登记手续。
试点实施前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并兼营应税行为的试点纳税人,无需重新做一般纳税人登记。
(二)试点实施前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或未接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缴纳营业税期间营业收入确认通知》,需要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试点纳税人, 可以自2016年4月1日后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四、备案管理
(一)试点实施后,继续享有税收优惠政策的试点纳税人,应于2016年4月28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退(免)税资格备案手续。
(二)试点实施后,可以享受差额征税政策的试点纳税人,应于2016年4月28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差额征税备案手续。
(三)试点实施后,试点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 可以于2016年4月28日前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但一经选择, 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五、发票管理
(一)自2016年5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等应使用国税机关发放或监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自2016年4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可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票种核定、税控设备发行、发票领购等事项,但在2016年5月1日前不得开具。
六、申报征收
(一)自2016年5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在国税机关缴纳或解缴税款,但所属期为2016年4月(含本数,下同)之前的税款仍在地税缴纳。试点纳税人自2016年6月份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2016年5月份之后的增值税
(二)对2016年5月1日前主管地税机关核定征收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个体工商户,主管国税机关在2016年5月1日后可继续按照主管地税机关2016年核定执行的营业额作为不含税销售额采取核定征收方式;但兼营2016年5月1日前已属国税机关管征的应税项目的,应于2016年5月20日前重新核定应纳税额。其余试点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起实行查账征收。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如有需要,可向主管国税机关另行申请按月申报。
(三)试点纳税人应于2016年4月28日前按主管国税机关要求签订税库银扣款协议,以确保税款及时入库;但试点纳税人原为国地税共管户的,其已经签订的税库银扣款协议依然有效。
七、其他事项
(一)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www.fj-n-tax.gov.cn)、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12366或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官方微信公众号“福建国税”了解和咨询“营改增”试点改革相关政策规定,反映或投诉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
(二)试点纳税人应积极参加税务机关组织的纳税辅导培训,调整与试点改革相关的财务管理方法,提前做好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备案管理和发票领取、印制等方面的准备工作。
(三)试点纳税人应按主管国税机关要求办理涉税事项,具体可参照《2016年营改增试点基础工作项目表》(附件三)。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2016年03月29日



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确认通知


:(纳税人识别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5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由国税部门负责征管。为了推动试点改革顺利进行,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于2016331日前将《确认回执》(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确认调查表》(附件21份,一并交到主管国税机关。

二、如你单位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进行确认,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1.确认回执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确认调查表

(主管国税机关章)

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〇一六年月日

附件1

确认回执

经确认,我单位经营项目属于营改增试点应税行为范围。

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确认调查表》1


财务负责人签字:联系电话:

纳税人公章

年月日


注:本确认回执,请在主管国税机关规定的日期前,报送到主管国税机关。












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确认调查表

(纳税人公章):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实际经营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办税员姓名

办税员电话

属核定征收户填写

月营业额:

税额:

平均每月开具地税发票份数:

试点后是否选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是()否(),服务商:航天信息() 百旺金赋()

属按实征收户填写

月平均营业额:

税额:

平均每月开具地税发票份数:

试点后是否选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是()否(),服务商:航天信息() 百旺金赋()

是否达一般纳税人标准(年营业额500万):是()否()

经营项目

(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注释填写)

是否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

(注明文件名称和具体项目)

是否属于差额征税企业

(注明文件名称和具体项目)

填报人(签章):填报日期:

注:1. 未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试点纳税人应在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确认前自行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后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 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纳税人,可不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可使用定额发票、百元版手工发票或到窗口代开发票。

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

缴纳营业税期间营业收入确认通知

:(纳税人识别号:)

为做好福建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的前期准备工作,现请你单位统计2015年度或截止2016229日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实行差额征税的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分别除以1.03后换算成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并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确认:

一、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包括免税销售额,下同)的试点纳税人,应于2016420日前填报《确认回执》(附件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登记表》(附件2)及一般纳税人登记所需的有关资料,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

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的试点纳税人,拟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于2016420日前填报《确认回执》、《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附件3)及证明符合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条件的相关材料,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登记。

试点实施前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

税人,应于2016420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确认回执》。

未按照规定时间交回确认回执的,视为你单位确定的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二、如你单位确认的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且未办理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登记的,主管国税机关将自201651日起,确认登记你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你单位提供的应税行为,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如你单位实际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但你单位此次确认的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主管国税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自201651日起,按照实际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附件:1.确认回执;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

3.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主管国税机关章)

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〇一六年月日





附件1

营 业 确 认 回 执(一)

经确认,我单位2015年度或截止2016229日连续不超过12个月营业额换算成应税行为年销售额后超过500万元。拟申请(登记□不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财务负责人签字:联系电话:

纳税人公章

年月日

——————————————————————

营 业 确认回执(二)

经确认,我单位2015年度或截止2016229日连续不超过12个月营业额换算成应税行为年销售额后未超过500万元。拟申请(登记□不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财务负责人签字:联系电话:

纳税人公章

年月日


注:本确认回执请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份填写,在主管国税机关规定的日期前,报送到主管国税机关。


附件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证件名称及号码

联系电话

财务负责人

证件名称及号码

联系电话

办税人员

证件名称及号码

联系电话

税务登记日期

生产经营地址

注册地址

纳税人类别:企业□ 非企业性单位□ 个体工商户□ 其他□

主营业务类别:工业 □   商业 □   服务业 □   其他□

会计核算健全:是□

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当月1日 □          次月1日 □

纳税人(代理人)承诺:

上述各项内容真实、可靠、完整。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签章)

年  月  日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主管税务机关

受理情况

受理人:                                              主管税务机关(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本表由纳税人如实填写。

2.表中“证件名称及号码”相关栏次,根据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填写。

3.表中“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由纳税人自行勾选。

4.主管税务机关(章)指各办税服务厅业务专用章。

5.本表一式二份,主管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各留存一份。

附件3

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税销售额

货物劳务:    年  月至  年  月共       元。

应税行为:    年  月至  年  月共       元。

情况说明

纳税人(代理人)承诺:

上述各项内容真实、可靠、完整。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签章)

年  月  日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情况

受理人:                                              主管税务机关(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情况说明”栏由纳税人填写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具体情形及理由。

2.主管税务机关(章)指各办税服务厅业务专用章。

3.本表一式二份,主管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各留存一份。

附件3:

营改增试点基础工作项目表

序号

项目

资料

办理方式

办理时间

全体试点纳税人均需办理

1

发出征管公告、营改增纳税人确认通知书

2

纳税人名单收集

331日前

3

纳税人到工商完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

4

完成纳税人电子征管信息接收、核实、登记、补录

国税系统后台导入

331日前

5

税种核定

6

一般纳税人登记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1
2
、营业执照副本

办税厅现场办理

依纳税人申请办理

7

存款账户报告、电子缴税协议

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

8

开通网上申报

审核通过纳税人提交的“网上办税注册开通”申请

9

涉税培训

税收政策、发票税控、纳税申报等培训资料

网上纳税人学堂、办税厅视频滚动播放、服务单位定点培训

需办理备案的试点纳税人办理

10

备案管理

1.增值税退(免)税资格备案所需材料;
2.
差额征税备案所需材料;
3.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所需材料。

办税厅现场办理

依纳税人申请办理

需要开具发票的试点纳税人办理

11

票种核定

1.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4.发票专用章

办税厅现场办理

依纳税人申请办理

需要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纳税人办理

12

服务单位选择

依纳税人申请办理

13

发行

新税控设备发行

1.金税盘/税控盘
2.
增值税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
3.
票种核定通知书1

办税厅现场办理

依纳税人申请办理

新税控设备制证

1.金税盘/税控盘
2.
增值税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
3.
票种核定通知书1

一般纳税人认证密钥拷贝

移动U盘(需提前查杀病毒)

14

税控设备安装

1.服务站安装2.上门安装 3.远程安装 4.自行安装

由服务单位协调

15

国税局结合发行系统与服务单位安装情况,及时与服务单位核对推广情况,及时通知尚未推广的纳税人进行推广

由省局货物劳务税处与服务单位协调

16

领取发票

注:1.上述工作流程具体办理时间由主管国税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2.
上述工作流程项目中所需资料请以《全国税收征管规范》要求为准,纳税人可向主管国税机关或12366纳税服务热线详询具体业务所需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