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3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 )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
16
〕36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为确保我省全面推开“营改增”工作顺利开展,现就“营改增”试点范围、试点纳税人税务登记、发票管理、资格确认、备案管理和申报征收等事项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2016年03月29日
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确认通知
:(纳税人识别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由国税部门负责征管。为了推动试点改革顺利进行,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于2016年3月31日前将《确认回执》(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确认调查表》(附件2)1份,一并交到主管国税机关。
二、如你单位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进行确认,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1.确认回执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确认调查表
(主管国税机关章)
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〇一六年月日
附件1
确认回执
经确认,我单位经营项目属于营改增试点应税行为范围。
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确认调查表》1份
财务负责人签字:联系电话:
纳税人公章
年月日
注:本确认回执,请在主管国税机关规定的日期前,报送到主管国税机关。
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确认调查表
(纳税人公章):
纳税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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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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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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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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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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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员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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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核定征收户填写 |
月营业额: 税额: 平均每月开具地税发票份数: 试点后是否选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是()否(),服务商:航天信息() 百旺金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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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按实征收户填写 |
月平均营业额: 税额: 平均每月开具地税发票份数: 试点后是否选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是()否(),服务商:航天信息() 百旺金赋() 是否达一般纳税人标准(年营业额500万):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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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项目 (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注释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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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 (注明文件名称和具体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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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属于差额征税企业 (注明文件名称和具体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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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签章):填报日期:
注:1. 未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试点纳税人应在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确认前自行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后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 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纳税人,可不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可使用定额发票、百元版手工发票或到窗口代开发票。
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
缴纳营业税期间营业收入确认通知
:(纳税人识别号:)
为做好福建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的前期准备工作,现请你单位统计2015年度或截止2016年2月29日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实行差额征税的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分别除以1.03后换算成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并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确认:
一、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包括免税销售额,下同)的试点纳税人,应于2016年4月20日前填报《确认回执》(附件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登记表》(附件2)及一般纳税人登记所需的有关资料,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
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的试点纳税人,拟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于2016年4月20日前填报《确认回执》、《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附件3)及证明符合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条件的相关材料,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登记。
试点实施前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
税人,应于2016年4月20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确认回执》。
未按照规定时间交回确认回执的,视为你单位确定的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二、如你单位确认的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且未办理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登记的,主管国税机关将自2016年5月1日起,确认登记你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你单位提供的应税行为,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如你单位实际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但你单位此次确认的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主管国税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按照实际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附件:1.确认回执;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
3.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主管国税机关章)
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〇一六年月日
附件1
营 业 确 认 回 执(一)
经确认,我单位2015年度或截止2016年2月29日连续不超过12个月营业额换算成应税行为年销售额后超过500万元。拟申请(登记□不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财务负责人签字:联系电话:
纳税人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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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 业 确认回执(二)
经确认,我单位2015年度或截止2016年2月29日连续不超过12个月营业额换算成应税行为年销售额后未超过500万元。拟申请(登记□不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财务负责人签字:联系电话:
纳税人公章
年月日
注:本确认回执请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份填写,在主管国税机关规定的日期前,报送到主管国税机关。
附件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纳税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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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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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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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及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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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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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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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及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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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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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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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及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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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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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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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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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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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类别:企业□ 非企业性单位□ 个体工商户□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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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类别:工业 □ 商业 □ 服务业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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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健全: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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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当月1日 □ 次月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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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代理人)承诺: 上述各项内容真实、可靠、完整。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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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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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税务机关 受理情况 |
受理人: 主管税务机关(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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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本表由纳税人如实填写。
2.表中“证件名称及号码”相关栏次,根据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填写。
3.表中“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由纳税人自行勾选。
4.主管税务机关(章)指各办税服务厅业务专用章。
5.本表一式二份,主管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各留存一份。
附件3
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纳税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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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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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税销售额 |
货物劳务: 年 月至 年 月共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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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行为: 年 月至 年 月共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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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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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代理人)承诺: 上述各项内容真实、可靠、完整。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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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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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情况 |
受理人: 主管税务机关(章) 年 月 日 |
|||
填表说明:1.“情况说明”栏由纳税人填写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具体情形及理由。
2.主管税务机关(章)指各办税服务厅业务专用章。
3.本表一式二份,主管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各留存一份。
附件3: |
营改增试点基础工作项目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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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资料 |
办理方式 |
办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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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试点纳税人均需办理 |
1 |
发出征管公告、营改增纳税人确认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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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纳税人名单收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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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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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纳税人到工商完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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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完成纳税人电子征管信息接收、核实、登记、补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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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系统后台导入 |
3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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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税种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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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一般纳税人登记 |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1份 |
办税厅现场办理 |
依纳税人申请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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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存款账户报告、电子缴税协议 |
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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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开通网上申报 |
审核通过纳税人提交的“网上办税注册开通”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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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涉税培训 |
税收政策、发票税控、纳税申报等培训资料 |
网上纳税人学堂、办税厅视频滚动播放、服务单位定点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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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办理备案的试点纳税人办理 |
10 |
备案管理 |
1.增值税退(免)税资格备案所需材料; |
办税厅现场办理 |
依纳税人申请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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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开具发票的试点纳税人办理 |
11 |
票种核定 |
1.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 |
办税厅现场办理 |
依纳税人申请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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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纳税人办理 |
12 |
服务单位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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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纳税人申请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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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发行 |
新税控设备发行 |
1.金税盘/税控盘 |
办税厅现场办理 |
依纳税人申请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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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控设备制证 |
1.金税盘/税控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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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认证密钥拷贝 |
移动U盘(需提前查杀病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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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税控设备安装 |
1.服务站安装2.上门安装 3.远程安装 4.自行安装 |
由服务单位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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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国税局结合发行系统与服务单位安装情况,及时与服务单位核对推广情况,及时通知尚未推广的纳税人进行推广 |
由省局货物劳务税处与服务单位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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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领取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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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工作流程具体办理时间由主管国税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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