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备案类税收减免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公告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6号
税谱®提示:根据《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6号
)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规定,继续有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税总发[2014]107号),《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备案类税收减免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公告》(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4号
)已不适应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予以废止。备案类减免税管理依照法律、法规、税收规范性文件以及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相关规定执行。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