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2012〕17 号
税谱®提示:根据2014年3月14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闽政〔2014〕10 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现将《福建省车船税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车船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 闽政〔2011〕109 号
)予以废止。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福建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税目 |
子 目 |
计税 单位 |
每年 税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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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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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辆 |
180元 |
乘用车按发动机气缸容量(排气量)分档;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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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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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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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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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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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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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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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车 |
中型客车 |
每辆 |
480元 |
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且20人以下,包括电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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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客车 |
540元 |
核定载客人数20人(含)以上,包括电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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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 |
整备质量每吨 |
72元 |
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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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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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备质量每吨 |
36元 |
按货车税额50%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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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车辆 |
专用作业车 |
整备质量每吨 |
36元 |
不包括拖拉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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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式专用机械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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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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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辆 |
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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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 |
机动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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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吨位不超过200吨的 |
净吨位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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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元 |
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1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计算)、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 |
净吨位超过200吨但不超过2000吨的 |
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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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吨位超过2000吨但不超过10000吨的 |
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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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吨位超过10000吨的 |
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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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艇 |
艇身长度不超过 |
艇身长度每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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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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艇身长度超过 |
9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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艇身长度超过 |
1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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艇身长度超过 |
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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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动力帆艇 |
6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