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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云国税发〔1999〕128号

税谱®提示:根据《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云国税函〔2007〕574号)规定,全文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或废止增值税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云国税函〔2009〕415号)规定,自2009年8月27日起全文废止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 国税发〔1999〕29号 转发给你们,并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纳税申报资料中的备查资料企业不需在当期报送(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报送的除外),由企业按规定要求装订完毕后妥善保管备查。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分支机构销售明细表》、《货物清单》、《征税/扣税单证汇总簿封面》由省局统一印制。其它未作统一规定的表格,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省局统一印制报表的领购、发放及管理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三、《货物清单》中的"应税货物名称"栏按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计会统计报表的货物分类口径填列。
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办法》实施后涉及到的计算机征管软件的修改、完善等,由省局负责。
五、总局修订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办法》,是堵塞税收漏洞,规范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收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对纳税人的培训工作,务必于6月底前对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财务人员进行一次培训,并于7月底以前将培训情况和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以书面材料报省局。
六、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局流转税处联系。
1999年4月14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9年3月15日  国税发〔1999〕29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国税发[2006]6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适应近年来增值税税收政策的调整和征管工作的需要,在广泛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本着便于纳税人履行纳税申报义务,有利于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资料使用管理的原则,国家税务总局对现行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做了必要的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印发给你们,自1999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总局1995年印发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1995]196号)同时停止执行。各地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总局报告。


附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均按本办法进行纳税申报。
二、纳税申报资料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和《分支机构销售明细表》。
(二)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三)备查资料:
1.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
2.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存根联;
3.符合抵扣条件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4.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5.《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表》和《退税机关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
6.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存根联;
7.进料加工申请表和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单;
8.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备查资料。
备查资料是否需要在当期报送,由各省级国家税务局确定。
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的填报要求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和《分支机构销售明细表》按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报送一式三份,税务机关签收后,一份退还纳税人,两份留存。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备查资料由纳税人在月度终了后,认真整理并装订成册。其中,1、2、4、6项,属于整本开具的应按原顺序装订;不属整本开具或开具电脑票的,应按开票顺序号码每25份装订一册,不足25份的按实际开具份数装订。对其他作为抵扣税凭证的单证,根据取得的时间顺序,按单证种类每25份装订一册,不足25份的按实际份数装订。装订时,必须使用税务机关统一规定的《征税/扣税单证汇总簿封面》,并按规定填写封面内容,由办税人员和财务人员审核签章。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未用完的,可于下月继续使用,并在封面上分别填写各月数据,如果一本专用发票两个月仍未使用完的,剩余部分报税务机关剪角作废。《征税/扣税单证汇总簿封面》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单位名称、本册单证份数、金额、税额、本月此种单证总册数及本册单证编号、税款所属时间等,具体格式由各省级国家税务局制定。
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和《分支机构销售明细表》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