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建设基金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闽国税流〔1997〕008号
税谱®提示:根据《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规定,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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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接省政府《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电力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政[1997]4号)中的《实施细则》第九条称:&征收的电力建设基金应纳入电力企业销售收入单独核算,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和流转环节的其他税费,免征省预算外资金调节费.诮遵照执行。
1997年0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