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电子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2004-10-25
税谱®提示:根据《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或修订的公告》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规定,第四条、第六条、第九条废止,第五条“纳税人网络申报资格自主管国税机关审核之次日生效”修订为“纳税人网络申报资格自主管国税机关审核之时起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