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通知
闽国税发〔2004〕238号 2004年11月11日
税谱®提示:根据《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或修订的公告》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省局稽查局:
现将《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