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升级操作手册》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地税函〔2011〕145号
税谱®提示:根据《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不发厦门):
现将省局编写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升级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全省贯彻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工作会议的部署,尽快通知到每个扣缴义务人。省局已将《操作手册》和“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升级程序”(针对已上线用户)、“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安装程序”(针对新上线用户)发布于内、外网,具体链接地址请见附件。
各级地税机关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税管员为主要责任人,应负责立即通知扣缴义务人,并主动向扣缴义务人提供《操作手册》,辅导扣缴义务人在今年9月1日前完成升级工作。县(市、区)局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分局(所)领导负有直接领导之责,要切实负起督导责任,确保自9月1日起扣缴义务人按照修改后的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1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