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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地税系统发票准印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地税系统发票准印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地税函〔2007〕270号

税谱®提示:根据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规定,继续执行


各设区市地税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集中印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431号)和《福建省地税系统发票印制企业资格招标方案》(闽地税发〔2007〕60号)的规定精神,省局于2007年8月起,面向社会组织了地税系统发票印制企业资格公开招标工作,目前招标工作已圆满完成,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中标企业名单

以下6家中标企业为我省地税系统发票准印企业: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建阳兴达印塑企业有限公司、晋江市育才教育印务有限公司、福建元祥电脑纸印刷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票据印制有限公司。

二、中标企业的发票准印资格有效期

上述中标企业取得的发票准印资格有效期为3年,从2007年12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1日止。

三、中标企业的行政许可及颁发《发票准印证》

上述中标企业取得中标资格后,应及时向省地税局申请办理“指定企业印制发票”的行政许可手续;通过行政许可审批的,省局予以颁发新的《发票准印证》。

四、使用干式复写纸印制发票问题

上述6家中标企业均可使用干式复写纸印制发票。原《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干式复写纸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闽地税征〔2001〕28号)第四条“我省干式复写纸发票印制企业为福建元祥电脑纸印刷有限公司和厦门顺雄彩色印刷有限公司。”的规定废止。

五、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印制问题

上述6家中标企业均有资格承接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印制业务。原《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省推广使用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的通知》(闽地税征〔2002〕6号)第三条“鉴于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印制的技术要求,省局确定福建鸿博印刷有限公司为定点印制厂,有关发票印制问题,各地请径向该厂联系。”的规定废止。

六、福建省电信公司专用发票印制问题

上述6家中标企业均有资格承接福建省电信公司专用发票印制业务。原《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福建省电信公司专用发票实行集中定点印制的通知》(闽地税票装〔2002〕10号)第一条“由福建省鸿博印刷有限公司印制的福建省电信公司专用发票共七种,分别为:(一)‘福建省电信业务受理专用发票’(机外票),(二)‘福建省电信服务专用发票’(机外票),(三)‘福建省电信电话卡专用发票’(机外票),(四)‘福建省电信电报专用发票’(机外票),(五)‘福建省××市(县)公用电话话费专用发票’(机外票),(六)‘福建省电信使用费发票’(机外票),(七)‘福建省电信使用费专用发票’(机外票)”的规定废止。

七、对未中标的原地税发票准印企业的善后处理

(一)取消下列企业地税发票印制资格:福建省邮电印刷厂、福建弘生彩印包装发展有限公司、厦门白鹭彩印有限公司、厦门市顺雄彩印有限公司、福建二新华印刷有限公司、龙岩市闽希票证有限公司。

(二)下列企业合同到期后即取消地税发票印制资格:莆田市新华票证印刷有限公司(合同到期日2009年12月1日)、泉州晚报印刷厂(合同到期日2009年1月1日)、福安市穗富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合同到期日2011年12月31日)。

被取消地税发票印制资格的企业,其所在地设区市地税局负责收回该企业的《发票准印证》交省局(征管处),并按《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发票准印企业管理暂行办法》(闽地税票装〔2002〕17号)的规定办理发票防伪用品和发票安全管理履约保证金清理工作。企业留存的发票印制档案资料移交给当地设区市地税局作为档案资料保存备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0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