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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的公告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的公告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8号

税谱®提示:根据2018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规定,全文修订并重新发布
为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工作,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工作负担,切实维护纳税人权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决定对“发票定期检查”等9个项目不再采取进户执法的方式开展工作。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取消部分进户执法的项目清单》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6月27日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取消部分进户执法的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依据的文件

1

发票定期检查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印有单位名称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 2010年第4号)第十条

2

普通发票电子信息查验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云国税发〔2010268号)第九条

3

普通发票实地查验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真伪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 2010年第5号)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九条。

4

主管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管理员定期下户核实发票使用情况及企业购、销、存情况,对不符信息应及时调查核实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异常发票清分核查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云国税发〔2008293号)

5

东川区税务局要定期深入企业实地调研,定期检查和测算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及税负情况,严把企业生产和销售关,适时采用实耗法等行之有效的纳税评估方法对有关数据进行采集、分析和比对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审计厅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东川再就业特区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预〔2007183号)

6

对企业总分机构实行“预征-结算”方式缴纳增值税的申请审核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跨地区设置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 云国税发〔2006〕2号

7

综合征管软件数据质量实地核查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综合征管软件数据质量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云国税发〔2005261号)第十九条

8

欠税纳税人清欠能力评估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的通知》(云国税发〔2006152号)第二条

9

水泥产品资源综合利用申请增值税退税的实地评估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水泥产品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云国税发〔201030


关于发布《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的公告》的解读

现将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的公告》(以下简称《取消进户执法项目》)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取消进户执法项目》的背景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能转变的各项要求,加快推进税务系统职能转变,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解决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等问题,税务总局于今年3月分两批公告取消了20项进户执法事项,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做好清理进户执法项目工作。省局于4月份就全省国税系统进户执法事项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共清理出206项进户执法事项,上报了税务总局。同时,按照取消一批、明确一批、保留一批的原则,省局规范进户执法工作协调小组结合工作实际,在上述清理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出我省需要取消的9项进户执法事项。
二、制定《取消进户执法项目》的目的和意义
按照税务总局“三个三”及“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要求,结合我省进户执法工作实际,切实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解决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等现实问题,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三、《取消进户执法项目》的主要内容
按照取消一批、明确一批、保留一批的原则,省局规范进户执法工作协调小组对已清理的206项进户执法事项反复进行甄别、筛选和研究,最终确定取消9项进户执法事项,向社会公告。《取消进户执法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序号、进户执法项目名称、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等三个栏目。《取消进户执法项目》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