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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代开普通发票的公告》的公告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代开普通发票的公告》的公告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

税谱®提示:根据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规定,继续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已于2016年11月15日起施行,自2016年11月15日起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各所属单位代开增值税发票依据该公告的规定执行。《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代开普通发票的公告》 (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全文废止。
特此公告。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