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税务机关窗口代开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全文废止】
闽国税函〔2005〕209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5-05-17
优策网提示:根据《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或修订的公告》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近来,我省个别地方基层代开普通发票的窗口单位,存在无视现行
发票管理规定,随意代开普通发票的行为,严重危害了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导致国家税款流失,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为了进一步严格
发票管理规定,加强税务机关窗口代开普通发票的管理,堵塞税收漏洞,杜绝利用虚假代开普通发票进行违法犯罪的行为,维护国家正常的税收和经济秩序,特就税务机关窗口代开普通
发票管理紧急通知如下:
一、
发票管理历来是税务机关进行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手段。各级税务机关、全体税务干部都必须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
实施细则》和《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闽国税函〔2004〕479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精神,自觉维护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
二、各地要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4〕1024号
)规定,设置代开发票岗位,实行代开发票与征税之间相互分离;要建立、健全辖区内的税务机关窗口代开普通发票的领用、开具、保管和缴销制度;建立定期对委托代开岗位的监督检查制度,窗口代开发票岗位人员应严格按规定领用代开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对窗口领用代开发票应设置帐簿,建立代开发票的登记台帐,杜绝虚开发票或开具大头小尾发票及发票存根联滞留代开发票人员手中的现象。
三、要严格执行《
通知》精神,按规定代开窗口发票。代开窗口发票时,要认真审核以下内容:
1、代开发票申请人是否符合代开要求;
2、代开发票申请人是否提供代开资料、证明,并填写代开发票申请表;
3、代开发票是否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按实开票。
四、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推行窗口代开发票电脑化管理。
五、各地应结合本通知精神,对窗口代开普通发票的管理情况组织一次清理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于6月5日之前书面报送省局。省局将于6月中、下旬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地的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特此通知。
二OO五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