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昆市监规〔2022〕1 号
市局机关各处(室),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开发(度假)区派出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了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深入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规定,经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决定废止以下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 昆明市禁止价格欺诈行为实施办法
登记(备案)字号:昆府登准〔2010〕13号
说明:与管理实际不符,且管理内容已被《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6号)涵盖。
二、 昆明市基本药物生产质量监管管理办法
登记(备案)字号:昆府规登〔2011〕27号
说明:与管理实际不符,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三、 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公司登记的若干规定(暂行)
登记(备案)字号:昆府规登准〔2017〕24号
说明:文件已到有效期,且管理内容已被《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国市监〔2019〕128号)和《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市场主体登记操作规程(暂行)的通知》(云工商企注字〔2021〕49号)涵盖。
四、 昆明市专利资助及扶持办法
登记(备案)字号:昆府规备准〔2018〕7号
说明:与管理实际不符,且管理内容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涵盖。
五、 昆明市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办法
登记(备案)字号:昆府规备准〔2018〕8号
说明:文件已到有效期,且管理内容已被《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34号)、《云南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及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规则》(云工商企注〔2018〕21号)涵盖。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