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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全文废止】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全文废止】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6号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修改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规定,全文修订重新发布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和全文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4〕1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行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税总函〔2014〕65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0号)规定,省国家税务局现将《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及权力运行流程图予以发布。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严格遵守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范围和权力运行流程图,按照《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发布《湖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 (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的规定,规范行使税务行政处罚权。
特此公告。
附件:1.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
2.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