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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业用土地使用证免征印花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业用土地使用证免征
印花税
的通知
晋地税地字[1994]第11号
税谱
®
提示:根据
《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公布农业用土地使用证免征
印花税
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5号
)
规定,重新发布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
为了相对稳定农民承包的耕地,省政府决定对承包耕地的农民发放农业用地土地使用证。鉴于此证属于地方性的权力许可证照,根据
印花税
有关政策规定,为减轻农民负担,经研究决定,对农业用地土地使用证免贴印花。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印花税】相关法规
【晋地税税一发[2003]25号】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对水电气热等供需合同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晋地税特字[1997]1号】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购销合同类印花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晋地税农发[2000]4号】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村信用社接收农村合作基金会财产产权过户免征契税和印花税的通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关于重新公布农业用土地使用证免征印花税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