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部分企业继续试行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附送社会中介机构查账鉴证报告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8.02.06 大国税发〔1998〕17号
税谱®提示:根据《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8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为进一步强化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大国税[1997]257号文件,在去年
企业所得税查账鉴证工作的基础上,今年将继续对部分企业试行
企业所得税查账鉴证工作。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1.为保证
企业所得税查账鉴证工作顺利进行,一九九七
年度汇算清缴查账鉴证工作暂由大连连信会计师事务所、岳华(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大连业务部共同负责。
2.
企业所得税查账签证企业的确定,由大连市国税局在有缴纳中央级
企业所得税义务的企业中选定(名单附后)。被选定企业应积极配合社会中介机构及其指派的执业人员的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保证所得税查账鉴证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一九九七年试点企业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