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丹东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丹东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根据《
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
),国家税务总局丹东市税务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国家税务总局丹东市税务局
2018年9月7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丹东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丹东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施工用人单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3〕3号)和《丹东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施工用人单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丹地税发〔2014〕30号)的制定依据是《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发〔2012〕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22号文》已被《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废止。因此,根据《
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
)规定,废止该两份规范性文件。
二、《公告》的内容
《公告》的内容为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结果,即全文废止的规范性文件2件。